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30-11-10 翻版不能用手抓!

购买翻版光碟到底会不会违法?或者说,我们需不需要为了对付那些购买翻版光碟的人,制定新法令把他们绳之以法?

早前,我国政府的确探讨立法对付购买翻版光碟的人,这个举动引起很多反对声浪,因为人民认为政府要优先对付的应该是售卖翻版光碟者。

不过,贸消部长上周已经证实,政府不会立法对付购买者,因为担心执法人员滥权。

这个言论,除了令一般“消费者”放下心头大石外,也暴露政府在维护产权的行动里,已经远远地被时代抛在后头。

可轻而易举复制传输

探讨是否要立法对付购买翻版光碟者的做法,就等于探讨是否要立法对付使用赝币拨打公共电话——绝对的过时与落伍。

目前是网络时代,影音内容的格式不再拘泥于一片光碟,它的数码格式能够让它非常轻易地复制、删除、移动、传输。

此外,也不再拘泥于光碟播放机,它可以附着在电脑、手机,或者是一些无法归类的数码器材里。

因此,维护产权的战场,必须从有形的光碟世界,转到无形的数码世界,而法律要对付的也许要包括:任何未经授权的下载、复制、传输,这些举动有时候可以界定买方与卖方,有时候却无法界定,就像复制一首mp3给朋友那样。

更重要的是,要执法必须跨部门合作,可以确定的是,网络时代的产权维护行动,将比光碟时代要负责上百倍。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夏国文 20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