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0%支持新任总警长依斯迈的谈话,警队需要人民支持。
同样的,我100%认为,警队也要支持人民,支持所有拥有公民权利的守法人民。
如果人民支持警察,警察也支持人民,事情好办多了。
譬如,我居住的住宅区,在一年以前,很难看到警察的影子;除非,发生了攫夺和破门偷窃,才会看到警察踪影。
例行公事,於事无补;没有人会感激警察的到来。
正如总警长说的,提起警察,居民都是一味指责和谩骂。
后来,居民协会会晤警方,討论如何改善治安。
在警方协助下,居民成立了巡逻队伍;在固定的时间,和警方一起巡逻。一些居民发现,原来警察可以很友善,很热心。
每一週,居民代表和警官会面,商討一週来的治安情况,研究如何提昇社区安全。
接著,居民看到警察的次数增加了;警察在不同时间,骑著摩哆车绕著社区走;便装警察也会截停可疑人士,盘查问话。
然后,公园旁的空地,也盖了临时的警亭。
警官的表现很积极,提供各种防范犯罪的资讯,也留下警局和个人的电话,要居民有事可联络。
居民看到警察,心里多了几分安全感。
几个月下来,罪案减少了。
开斋节期间,居民特別安排了一项餐会,招待警察们,感谢他们的努力,也加强和警察的联繫。
居民对警方,不再是指责和谩骂,而是友善和合作。
只要警方支持人民,人民会更加支持警方。
同样的合作,应该贯彻在警方的其它功能,以及扩大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譬如说,警方在维持治安之外,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这方面,警察的立场必须是公正和独立的。
警方约谈蔡细歷,因为他发表关於土著股权的政策;警方约谈张念群,因为她进入回教祈祷室;警方约谈潘俭伟,因为他建议取消土著购买房屋的优惠。
警方调查这些事件的基础,是源自土著权威组织等的报案。
而公民对土权的投诉和报案,似乎未能引起警方的注意。
儘管警方的调查和约谈,可以解释是一般的行政程序;但是,约谈和调查的对象,却不免引起人们的非议。
况且,蔡细歷和潘俭伟的言论,是针对政府的行政和政策,而不涉及违反宪法,警方应该先瞭解国家宪法和政府政策是不同的两回事。
总警长依斯迈上任后,作出承诺,要警队依法行事,为人民服务,我们感受到他的诚意,也发觉警队的改变;不过,对人民的支持,也要包括支持公民在宪法之下拥有的合法权利。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郑丁贤‧201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