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33名矿工,被埋在地底69天,写下了史上歷时最久的矿难拯救行动。
美国派出宇航局的救难专家参与行动,澳洲出动挖井机,中国製造的起重机,眾志成城,终於让矿工提早重见天日。
难得的是,33名矿工被困在大约等於双峰塔高度1.5倍的地底,竟无一人遇难,如今可能全数获救,可说矿难史上的奇蹟。
然而,很少有矿难是没人牺牲的。有一个案例,说有5名洞穴的探险者被困在洞里,粮尽水绝,一段时日之后,大家决定抽籤吃掉一人,牺牲以救活4人,但提出此意见的人,最后反悔,但其余4人仍决定抽籤,恰好就抽到了那个反悔者,並把他吃了。这4人获救后,被起诉杀人罪,请问,这4人算有罪吗?
这个案例,其实是虚构的,是美国法学专家富勒60年前发表在《哈佛法学评论》的假想公案,却引起了巨大的迴响,並成了史上最著名的法律虚构案,之后编写成书,名为《洞穴奇案》,是法学院学生必读之书。
富勒还杜撰了5名大法官的判决和判词,有的法官判定4人行为属於“谋杀”,但也法官认为,在洞穴的情境里,有4人的行为属於“自卫杀人”,况且还有订立契约在先。5位法官的意见,反映出了司法界不同的流派思想。90年代,又有法学专家延续篇章,加了另外9位大法官的意见。可见外国人对待法律的態度,富有创意又不失严谨。
说回智利的矿难,被埋的矿工是幸运的,和外界失去连络的前17天,他们粮食充足,没有出现“人吃人”的现象,之后的智利政府要做的,就是西方人所说的“危机管理”了。
智利政府没有犯上菲律宾特警的低级失误,一场持续了2个多月的灾难,智利全国上下处处可见人民张掛国旗,为受困的矿工打气,国人因此士气大振,统筹救难工作的智利总统和矿业部长的人气飆升,这才是真正的“大难兴邦”。
这可不像我国,空有一流的设备,却有三流的管理,九流的执法。大道的执法沦为季节性的行为,警方哨站沦为稻草人式的景点,司机成为赛车手,巴士便成了潜在的流动棺材,和智利比起,我们这个叫做“大道兴难”。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植建成‧20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