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23-02-12 母挨告,情何以堪?

一名患上忧鬱症的35岁华裔女郎,不满父母管教太严,通过律师起诉父母,指父母举动已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子女因父母严于管教而闹翻时有所闻,但因而起诉父母,实属罕见。

 在传统的华人社会,父母们总有棒下出孝子的观念,对子女管教严厉,限制他们的一言一行,希望他们循规蹈矩,按照自己制定的规矩做人。

善待父母

 这个父母为大的观念,在今天这个讲求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已经不合时。无论如何,父母管教方式再不对,出发点总是好的,念在这一点,为人子女者,应站在父母的立场想一想,父母充其量只是不想他们行差踏错、误入歧途,而诉诸强硬的管教方式,在理或许不对,在情,却没有错。

 因为不满管教而起诉父母,教父母情何以堪?也教观者喟嘆。

 在法律上,届满21岁者已属成人,拥有人身自由,然而,这不代表子女不必再尊重父母甚至教训父母,伦理上,他们仍需要善待父母,不能把父母的关心当作是恶意的限制。

 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应该互相关心,不过要用上对的方式,双方必须加强沟通,互相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要。

互相尊重

 除非任何一方可以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虐待,包括精神上的虐待,才有必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为人父母者抚育孩子,必须顾及孩子的身心发展,是否因他们太过严格的管教而长期受到压抑,並尽量以温和、合理及適当的方式和孩子沟通,给予孩子一定的自由空间,以免过度的关心和过严的管教,带来反效果,双方关係反而更糟。

 希望上述案例最终能圆满收场,毕竟母女关係是永远不能更改的,双方应该珍惜血缘之情。此外,天下父母及孩子应以此事作为借镜,多谅解对方,互相尊重及关心。

文章来源:中国报社论 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