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19-02-11 我国是法治国家

在我国华人圈子经常可以听到“XXX注册了,但是还没有结婚”的怪话。这话似乎显示对某些人而言,传统习俗高于法律约束,喜筵一天不开席就不算正式结婚。也不能因此就说华人在婚姻上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多数人毕竟还是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婚姻注册,但是不可否认我们的法治观念确实有点与众不同。

不知是否跟这样的氛围有关,“我国是法治国家”是一句伟大人物经常提醒我们的温馨提示,最近一次是出自旅游部长黄燕燕之口。根据报道,部长大人针对回青团长伟论说的整句话是:“我国是法治国家,拥有制度与法律,有执法单位会执行,根本就不需要他们(指回教党)来执法。”(《南洋商报》,12/2/2011)

回青团长发表伟论是否因一时头疯不得而知,但是旅游部长就此课题对记者侃侃而谈,思维清楚且前后呼应,显然并非一时头疯。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可以合理的推断,部长大人的那句话是要表达以下三点:

(一)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二)我国拥有制度与法律(完善与否姑且不论);(三)执法单位会执行任务(执法时是否合乎人权也姑且不论)。

不清楚是否“职责所在”之故,以致部长大人说起此事显得如此理直气壮,似乎连一点点心虚也没有。

哪年新年未闻鞭炮响?

虽然在野党曾讽刺旅游部长花太多时间在国外,但部长大人这几天终究还是留在国内欢度华人新年的(本人支持张木钦先生的看法,是新年,不是春节)。当许多人在感叹新年的气氛越来越淡薄时,我却反而觉得越来越热闹了。

喊得再大声的贺年声,也绝强不过燃放炮竹、烟花的声响。先前有华团向政府陈请,希望解除对炮竹、烟花的禁令,有关当局答应考虑,不过没听说有什么结果。其实政府禁不禁都好,请问过去有哪一年的华人新年没听到鞭炮声?大概经济真的表现良好,今年的烟花特别多,夜空确实格外灿烂。部长大人不是海伦女士,想必也听见、看见了。

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禁令解除了吗?没有。见到执法单位执行他们该执行的任务了吗?没有。那么我国是不是法治国家?当然是。肯定有些人会认为这是“人性处理”、“法律不外人情”,并不影响我们作为法治国家的地位。当然!当然!大过年的,我们怎可以阻止人家放炮、赌博呢?这跟“不该”在情人节阻碍情人做爱做的事同样道理,煞风景呐!

回青团长宣布民联州政府可能在情人节展开取缔不道德行为的行动,据部长所言,已经对我国的旅游业造成影响。为了抵消这种负面影响,我建议旅游部长提倡外国游客到我国来体验华人新年的热闹。

根据路边社传闻,彭亨州某盛产姜的新村今年简直热闹到爆灯,鞭炮从入口牌坊接到警察局门口,放了整整两个小时!这么长的鞭炮哪里买?这还用说?当然是警察局啦!全村参与的盛事,多开心啊!

除了感受新年期间不分族群、大家共庆的“一个马来西亚”精神,还可见识具有我国特色的法治风情,外国游客一定很满意!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周嘉惠 201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