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25-02-11 捍卫我的人生乐趣篇

有人建议为喝酒场塑造“噁心”、“骯臟”的形象。这则报导,自然会引起很多人,包括我这个贪杯之人的关注。“骯臟”、“噁心”到底如何界定?將来是不是要蹲在后巷或化粪池旁边喝酒?

上述建议是总检察署咨询部(回教法)副顾问玛哈末那昔尔为了减少民眾酗酒及回教徒喝酒的问题而提出的。他认为,目前很多人將喝酒与五星级酒店掛鉤,因此塑造出了喝酒是高尚的行径的印象,成为人人追捧的行为。於是,他建议政府將喝酒场所与民初鸦片馆划上等號,让人对这些场所敬而远之,但因为不想忽略非回教徒喝酒的权利,他促使政府只对特定地方发出提供酒饮执照,这些地方必须被鉴定,让人认为那是“骯臟”、“噁心”的地方。

时下美轮美奐的大酒店到平民的小贩中心或社区里简陋的咖啡店都可以看到不同阶层的爱酒之人,民初的鸦片馆地位再怎么不堪,为之沉沦的人还不是一样数之不尽?饮酒场所定格再低,相信效应不大。

玛哈末那昔尔建议政府擬出新法令专司管理饮酒课题,包括征收苛税、关闭酿酒厂,甚至让酗酒而恶疾缠身者自行负担所有医药费等等。这些都是必须小心权衡的课题,酒厂关闭会影响各种族雇员的民生问题,而过於严苛的税收以及儼如惩罚形式的医疗费用法律都可能是变相禁酒,更可能会造成变相在回教徒之中实施回教法的错误印象。

玛哈末那昔尔认为,很多非回教徒都赞成禁酒,这不是宗教课题,不该是像一般政治人物短浅的宗教或利益课题出发,而应该是从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这非常合理。据网上一份关於马来西亚饮酒问题的报告,我国酒精消耗量曾经挤进世界十大,如果属实,確实可能是社会隱忧,但是,我们的饮酒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而延伸的社会成本是否真的已经严重到立法者必须用法律来纠正这种现象?或是,在现阶段只需教育人民如何节制饮酒?

要通过能够优惠人民,而不会引起反弹的法令,立法者不可忽略这些事前功课,否则就会剥夺了像我这等爱与三几好友相聚小酌的小市民一点点的人生乐趣。要我们欣然接受这些丁点乐趣被不合理地剥夺,实在不易!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陈莉珍‧201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