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接到家乡某位官司缠身的好友的电话,劈头就问:“竟然有这样子的事情,因为法官缺席所以展延案子的审讯?”原来,那天她的代表律师通知原定的审讯日子,因为法官缺席所以无法进行必须展延。“法官不在,那为甚么要把审讯日期定在今天?”她又问。
友人觉得匪夷所思,还质疑代表律师是否搞错了。其实,若非这次的无妄之灾,像一般民眾,对於法庭的运作摸不著头脑,更是不可能踏足法庭。
“3年前,我还在执业时候,这种现象確实存在。”我如此安抚友人。心想,报上频频刊登大法官大刀阔斧的整顿法庭制度,运作应该有所改善。或许,友人的案件是个別案例?否则大法官查基为何最近要揭发一位律师一天处理93件案子的超级记录,来捍卫法庭不批准律师展延案件的惯例。
於大法官而言,因为处理太多案子而无法分身乏术的律师,是造就法庭案件审讯拖延的理由之一。当然,同天有93件案子撞期,这位律师包揽的案子之多,可想而知。不知道这名律师是谁,生意如此兴隆,不过,这是否也说明了委任他的客户对他的信任?超人律师或许是一名高手,所以客源不断?
说到撞期这回事,这也並非全然在律师的控制范围內。试想,律师可能已经有些事先排好的日期,不过后来可能也会撞上另一个法庭排到的日期,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庭,甚至在不同的州属,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处理?有法官建议让別的律师处理,但不准延期,这是否扼杀了事主选择代表律师的权力?或许,在大法官的乌托邦里,每名律师只负责一单诉讼,全年任何一天他都能隨传隨到。
一名认为因为大法官以绩效见称的改革,而公义在快速消失的资深律师,最近公开发表一篇文章,其终点出了法庭制度里的一些法庭效率欠佳而最后將担子转嫁律师身上的问题,他还指出最近法庭连负责律师要分娩、或者必须接受化疗的延期理由都不被法庭接受。据他说,时下一些改革措施,顛覆了惯有审讯制度,可能会造成不公义的现象。
加速审讯速度,减少案件拖延的现象,並非坏事,但是否会欲速则不达呢?
可怜的执业律师们,这个年头,要懂得分身术、要会飞的何止超人。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陈莉珍‧201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