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在《元日》一詩中這麼形容過年:「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
「正月初一頭一天,家家戶戶過新年,大街小巷顯燈綵,爆竹響連天;起個龍冬嗆冬嗆,爆竹響連天,起個龍冬嗆冬嗆。。。。」
「賀新年,祝新年,新年哪,年連年,爆竹聲聲催人想幼年。。。。」這些都是每個人耳熟能詳的新年歌。
對於馬來西亞華人,特別是在新村長大的來說,沒有了鞭炮聲,那還叫過年嗎?少了鞭炮,拜起天公,總是缺了點什麼似的。
大家過年,最常深刻的記憶,不就是那連珠炮般的鞭炮聲嗎?離家遊子,過年最想念的不就是那連天響的鞭炮聲嗎?
雖然,我國在1995年通過鞭炮及煙花禁令,並在1996年開始全面禁止燃放煙花和爆竹,所有收藏、出售、購買或是燃放等行為,一律視為犯法。
但是,馬來西亞華人這方面最「牛B」,政府不給放鞭炮,民間照放如也,不是今年如此,而是年年如是。。
最多,不是「lu tolong sama wa,wa tolong sama lu」,出動幾隻「藍牛」或「紅牛」來把問題解決掉。
中國的網友,常用「牛B」、「很牛」等等,用來形容一些事物。按照網絡上的解釋,「牛B」指的是很厲害、很強的意思,又可簡稱「NB」,「N」是牛的拼音簡稱。按不同情境,又可自行重新定義。
過去這幾年來,有那一年不是,除夕夜鐘聲一響,甫踏入大年初一,華人新村卻是炮聲「響徹雲霄」,一片煙霧瀰漫,大家歡天喜地過大年。
馬來西亞政府也真的很夠牛,腦袋很牛!
據《東方日報》1月16日報道,內政部將建議內閣放寬燃放爆竹的禁令,以允許華裔在來臨的農曆新年期間在安全及不干擾他人的影響下,燃放爆竹慶新年。據悉,至少可以放寬禁令至少3天,允許民眾在大年初一、初九及元宵等日子可以燃放爆竹。
最終,內閣還是議決不解禁,讓大家一場歡喜一場空。我們只好按去年的方式,團體以個別方式,來申請燃放鞭炮。
事實已經證明,鞭炮能夠響連天,是因為鞭炮近乎通街賣;既然禁也禁不了,那為何不乾脆點直接開放,至少可以美其名說:領導俯順民意,順便減少貪污!何必幹這吃力不討好的牛事呢?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法令下收藏、出售、購買都是犯法。那麼,個別申請到準證放鞭炮,要去那時購買呢?恕我孤陋寡聞,馬來西亞進口鞭炮應該還沒有解禁吧?那麼,黨團領導豈非個個拿了合法准證,去買非法的鞭炮?
那豈非變成合法燃放非法購買的鞭炮,以迎接高官貴人出席團拜?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陳利良 20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