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17-02-12 未见官先挨大板

民眾每向官府揭发一个幽灵选民,便要冒著被罚款260令吉的风险,我们的选委会官员,很像古时坐在衙门內的县太爷。

 这些县太爷,就像戏里看到的,高高在上,很有“官威”,在明镜高悬牌匾下,折射出来却是这9个字——未见官先打三十大板。

 原来,古时代的人要在衙门外击鼓鸣冤,很可能会碰到县太爷心情不爽,被当官的下令痛打三十大板,再让他入衙门跪著说话。

 结果,官未见,冤未诉,屁股就被打得开花,难怪广东人有一句话: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

 因为不知道县太爷几时心情不好,所以击鼓鸣冤是紧急和无可奈何的选择,再无聊的人,也不敢冒著屁股开花的风险,去敲官府外的那个鼓。

 选委会呢?

 他们不是县太爷,偏偏不知道哪个成员学到县太爷的架子设下规定,凡在选民册上反对一个选民,就得付费10令吉,若查证投诉不成立,投诉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50令吉。

不去杜绝要罚款

 换言之,若你在选民册上发现住家突然多出10个不相识的人名,你要投诉吗?可以,先付100令吉。

 若怀疑其他住家也出现10个幽灵选民,要投诉也得付100令吉,若查证后並无不妥,你就被罚款不超过2500令吉。

原因呢?檳州选委会副主席莫哈末法依兹说,主要是避免有人“爽爽”就提出反对,投诉有幽灵选民。

 瞧,是不是很像击鼓鸣冤,未见官先挨大板?

 当有人质疑选举公正性遭破坏,选委会不是想办法杜绝,反是设下罚款条规阻人投诉?偏偏选委员口中“爽爽”就投诉者,以民联成员佔大多数。

 难怪,选委会一直被指责缺乏中立性。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吴慧芳 201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