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觀點主張宗教本質「中庸」,因而宣導、提倡中庸,然其實這得看從哪個維度和尺度來論。於某些「基本」或「核心」的神學或倫理維度上,不少宗教可是不講,恐怕也不能中庸的,否則就會折損其「絕對性」和「終極性」。或許,可說中庸應當局限於具體的社會行止上,如言行,而於內在的觀念和信念世界里,則可有各自的「極端」,或說「極致」。
無論如何,觀念和信念足以影響行為,也是眾所周知之事(如某些人甚至自願充當「奴僕」、「聖戰士」,乃至「人肉炸彈」),所以更穩妥的作法應是:雖不禁止個體朝向內在極端或極致的「權利」,但也該適當地為其開拓視野,不要自我封閉地「只認知自己想認知的」、「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雖說這也未必能擔保每個人都能夠更明理、通達、中肯些,但至少好過縱容其一味沉緬於某種「自我實現」的觀念幻境里。
職是之故,一個中庸社會——不管是否是多種族或文化——都應推行多元宗教教育,讓年輕一輩有機會瞭解各個宗教文化,以及各種關係宗教的思潮及社會演變,包括世俗主義和世俗化,而不是先入為主地規定什麼人必須,或者有權接受某種宗教教育——尤其是威權、單向地實行「思想灌輸」的教育,以至扼殺或綁架了學生的思想及信仰之主體性。宗教雖有賴於某種智性或德性權威來維持其地位及影響力,惟這絕不該是通過「思想專制」來達至的。
有些人或會覺得如此宗教教育未免太泛化、相對化,乃至祛魅化了,無助於學生的道德意識之培養和價值觀之塑造(這乃一般人支持宗教教育的主要目的),其實未必。反之,承認、尊重、啟發學生的主體性,方是栽培其能獨立分辨、權衡、判斷善惡與美醜之道德人格的有傚法門。缺如此人格者,往往不能理解其他人也是一個具「主權」的主體,以至可能輕率地否決了他人的權利,任意訴諸一己之見,甚至肢體暴力來侵犯之。
換言之,道德並非死板地載錄在宗教經典中的教條或教誨,只要強迫或誘導學生們乖乖認知,乃至背得滾瓜爛熟就可「傳承」的「知識」。認知雖亦屬基本功,但更重要的還是引導學生們以如此教條、教誨,以及「神話」和神學等為「材料」,來體驗、探索、建構道德的意義和實踐方式。而「材料」的多元化,更有助於培養客觀而中庸的道德觀。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鄭庭河 201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