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25-11-11 負責任貸款指南合時宜

在當代經濟市場,借貸制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試想像,若回到最原始的“物物交換”,或最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多少人能夠僅僅通過手上現金,直接擁有汽車、房屋等產業?

貸款計劃的出現,確保每個人衣食住行等需要或慾望,皆能夠通過最靈活和簡便方式,迅速獲得滿足。當然,金融機構也不是在做免費慈善,利息就是他們的利潤所在。因此,銀行與顧客之間可說是建立了各取所需的雙贏局面。

然而,物極必反。當人民過度依賴銀行貸款求存,但金融體系卻受到政府過度干預而無法自由競爭時,銀行與顧客之間就會變成仿若巨人與小孩的不對等關係,財雄勢大的前者就像刀俎一樣向後者實施各種不公平的利己條件,而後者則只能任人魚肉而完全失去與前者談判的條件。

因此,國行在這方面的監管,包括早前在房貸和信用卡申請方面所實施的更嚴謹限制,以及日前宣佈的“負責任貸款指南”,都是切合時宜的。

例如,銀行在評估顧客借貸能力時,以淨收入取代總收入,才能真正反映其償還能力;向提早解除債務者徵收利息以外的終結合約罰款,也是牟取暴利的不合理舉措。作為家債最大部份的房貸領域,我認為當局應該做得更多。

要知道,我國銀行在這方面的影響力,已膨脹到超越法律運作而自成一格,包括強制顧客聘用本身律師團,以及擅自制定各種附加文件的簽署和提呈條件,導致國內產業買賣交易程序出現黑箱作業和繁文縟節。

除此,在惹人話柄的房屋擱置計劃方面,很多人往往只把矛頭指向不負責任發展商,而忽略了同樣為難購屋者的銀行。

要知道,除了發展商,銀行也是造成先建後售無法在我國落實的關鍵一方。在某項房屋計劃還未落實前,其實真正應該向銀行貸款並承擔生意風險的無疑是發展商本身。問題是,為了分散風險和更大保障,在有選擇情況下,銀行當然更傾向於貸款予個別購屋者,以確保在單一發展商倒閉後,還有眾多無辜購屋者代為償還。

當然,在這個動輒“借”大車,“貸”大屋的貸款氾濫年代,消費者也有責任調整和克制本身的消費和貸款文化,確保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切勿盲目舉債以滿足永無止境的慾望,乃至最終陷入破產、產業被拍賣等惱人窘境。

從更宏觀角度而言,人民的家債上漲問題跟政府在經管方面的施政肯定也息息相關。例如,當局是否應該繼續延續國產車保護政策,而向外國車徵收高昂入口稅?有否預見房產的價格泡沫化危機?公交設施是否完善?有否設法提高人民收入,或壓制通膨?

若政府能夠針對各相關問題作出改善,必能對症下藥大幅度減輕國民在供屋供車等各主要消費領域的沉重負擔。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吳健南‧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