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東發軔的「茉莉花革命」,已讓埃及的獨裁、貪腐政府倒台,好幾個不得民心的政權也搖搖欲墜,令長久統治的政權有如驚弓之鳥,開始聆聽民意,要做出俯順民心的改變。
經濟領域「佔領華爾街」運動,一度橫掃全球多個國家的首都,掀開社會大眾與資本主義經濟造福富人的鬥爭;隨著美國經濟未見好轉,這場運動欲罷不能是可以肯定的。
在資訊爆炸年代,上述政經大事風起雲湧,人人要求「作主」的民主社會,有大學生對違憲的大專法令情有獨鍾,不表同意廢除大專法令。
具有40年歷史的大專法令,是已故首相敦拉薩於1971年,鑒於學生運動已從文化層面轉向左翼鬥爭的政治風險而制定的,從而限制大專學府與大專生主辦及參與涉及政治層次的活動,甚至有院長矯枉過正,連學術性的交流與研討會也一律禁止,導致大專校園的學術自由風氣蕩然無存。
高庭三司以二對一裁決大專法令違憲,全民叫好不絕,即使總檢察署亦受促不要上訴之際,第二屆全國學生理事會會議上,48位理大理事會代表及國大代表反對廢除大專法令,並提呈備忘錄予也是教育部長的副首相慕尤丁。
事發至今還未見其他大專院校同學會與理事會發表意見,尤其是站在民主前沿的馬大學生會仍無動靜,令人難免憂心被收編;至於高官指大專生可參加政治活動,恐怕言不由衷,只能期盼學生協商理事會的問卷調查了。
與大專法令同受關注的內安法令,已有一項新的替代法令,惟最受非議違反人權的「未審先扣」條款繼續保留,被視為換湯不換藥。
雖說新法令是用來對付恐怖份子,惟由誰鑑定,如何鑑定及鑑定準則必須從詳計議,正如專用對付共產黨的內安法令,不但未隨共黨走出森林而廢除,反用來對付華教人士與異議份子;因此,我們有理由擔憂,對付恐怖份子的說詞或用在非恐怖份子的身上。
在政經等轉型的趨勢下,司法層面的轉型或改革成為全民的焦點,前首相阿都拉任內推行的司法改革,就因為動用內安令逮人,使主持改革的再益(現惠民黨主席)憤而辭職。
值此大選風雲遽變,廢除大專法令與內安法令屬於「吸票」作用強勁中介,政府應順勢而為。但如果無法令全民真正感受到民主自由與人權的保障,修正法令對政府、國家與人民都是毫無意義的。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林風 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