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星期日

27-11-11 矫枉过正,真叫雇主太沉重

随着马来西亚及印尼政府顺利达成协议,国内雇主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可以重新聘请印尼女佣,这也令许多引颈长盼的雇主,终于松一口气。

孰料,大马人力资源局总监赛雅亚的一席话,顿时令许多才松一口气的雇主,再猛吸另一口气。

赛雅亚指出,该局不排除援引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对付把印尼女佣“借”给亲友、安排到店里或夜市工作的雇主,一旦罪成,这些雇主将面对最低50万令吉罚款、监禁3至20年或两者兼施。

保护女佣方式过于严厉

持平而论,大马政府保护印尼女佣的用心确实良善,但执行的方式是否过于严厉,确实有待商榷。

众所周知,除了单亲妈妈外,我国许多家庭,特别是居住在城市地区的家庭,大多属于双薪家庭,因此试问来自这类型家庭的雇主,是否须在上班的时候,单独把女佣留在家中?

根据国内过去的情况显示,即使在雇主看护的情况下,女佣逃跑或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事件数见不鲜,遑论是在一人独处的情况下。

另外,如果真把女佣留在家中,试问雇主是否要把家中钥匙全交由女佣保管,以免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天灾,雇主或会莫名被判草菅人命罪行。

执法非制造更多问题

其次,雇主把女佣“借”给亲友、安排到店里或夜市工作的行为,是否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理应经过深入的辩论,因为该法令所施行的处罚,简直与对付杀人犯重罪无异,所以人力资源局总监应清楚说明,该局是基于什么基础,援引有关法令。

综合而论,人力局在执法时,理应在国情、雇主及女佣权益取得一个平衡点,至于这个平衡点是什么,该局有必要咨询各方面的意见。

简言之,政府执法的目的,应是协助解决人民所面对的问题,而不是制造更多的问题,包括动辄扬言对民众可以理解的行为,施行严刑峻法。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官泰发 20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