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會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各界反對聲不斷,在此情況下該法案尚能通過,不只民主政體遙遙無期,也意味霸權統治回歸國土。
如果一個地方沒學校、幼稚園、醫院、加油站、宗教場所,以及發電站、消防局、蓄水區、濾水站、火車站、陸路交通站、碼頭、橋樑和海港。別說在此和平集會,要住人也難呀!這種法案只許人民集會,自由則不可能。也許集會的最佳地點是體育館與警察局,若以上所述的場區都沒有,又怎可能有體育館或警察局!
集會的主要功能就是動員民眾傳達訊息,將無法在國家體制內得到解決或關注的問題,提呈備忘錄于政府或相關組織機構,以求集會主題得到重視。主題要得以表達,則須有特定地點,如抗議檳政府,該去的自然是州議會地點的光大;不滿政府施政,該遊行的路線必是能抵達相關政府機構;向外國示威,當然是其大使館。難道要把民眾困在體育館悶上一整天,相互瞪眼,等待媒體報導,然后“圓滿”回家?倒不如開場記者會算了!
民眾不過要求改變
集會主題的表達,至少該有當天的路線圖吧!警方最大的責任是維持集會有秩序進行,而非緊握準證大權或拿著催淚彈對付集會人士。一如華裔與印裔的節慶遊行,警方不是控制得很好嗎?緣何要祭出無須逮捕令就可捕捉抗議者,並且要罰款一萬令吉。難道說集會民眾都衝著搞個“烏煙瘴氣”的心態而來,難道民眾鐵了心要集會主題得逞,都不是。民眾像政府一樣,只想要改變,呈上提備忘錄,以便在體制外得到當局關注與檢討。
若然問題不是到了臨界點,人民不會貿貿然走上街頭抗議,官方的說詞與法案都偏向政府一方,美其名修正集會自由,實情卻是打壓集會活動。人民的聲音很容易被忽視,如果集會是大伙困在一處無關緊要的地點,並由警方看守著,能抗議什么?到底要等到什么時候,政府才肯作出實實際際的改變?
如果集會主題無法確實傳遞,集會也就失去意義。在諸多限制下,試問集會訊息如何下情上達?看來一個馬來西亞這個國家,還是容不下抗議聲音,至于街頭示威的合法與否,實在也不必多提了。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黃金帝 20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