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12月1日落實大馬與印尼兩國政府所達致的女傭協議,以便印尼重新輸入女傭到大馬,解決大馬家庭所面對的女傭短缺問題。
新協議落實之前,卻引起許多爭議,包括印尼女傭的工作範疇問題。
新協議下所擬定的指南,規定本地僱主不能把印尼女傭帶到家庭以外的地點工作,例如商店、夜市場或小食檔等,而觸犯者將被視為販賣人口罪行,令本地僱主無所適從。
冀分擔工作
無可否認,許多僱主聘請女傭,除了減輕家務外,也希望女傭分擔僱主在外的工作,例如小販及熟食檔的生意。
新指南將對僱主諸多限制,而且一旦違例,僱主可被控以販賣人口罪,面對至少50萬至100萬令吉罰款,並可坐牢3至20年。
如此重的懲罰,等于拒絕本地僱主聘用女傭幫忙生意,到時大馬又會面對另一波的外勞缺短問題。
新指南于下月1日實施之前,大馬政府、印尼政府及馬來西販商總會及其他涉及的相關行業公會,仍需商討,尋求兩方都可接受的方案,確保不影響大馬的經濟活動。
須額外津貼
馬印政府應以伸縮性方式處理問題,例如在女傭自願情況下,僱主可帶女傭到商店幫忙,而女傭必須獲得額外津貼。馬印雙方可制定女傭額外津貼的最低數額,以讓各僱主遵守。
相信大多數僱主都認同女傭每週必須休息一天,而且也不能讓女傭操勞過度的規定,然而新指南規定女傭不能替狗沖洗及烹飪豬肉,將對許多僱主造成不便。
女傭代理必須確保印尼女傭來馬工作之前,清楚大馬的國情,因為許多非穆斯林家庭都有養狗及吃豬肉的習慣。
若新指南對本地僱主造成諸多限制及不便,也失去聘請女傭來減輕工作的意義。
文章来源:中国报社论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