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

15-08-11 原則與指標

政府做任何議決都必須清楚自己的原則和指標,包括底線在哪裡,否則將讓人有搖擺不定的感覺。

做法可以不同,但原則不能輕易改變。譬如,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不准車齡逾30年的學巴上路,其指標是確保學生的安全;這個大原則是不可妥協的,然而卻可以採取變通的方法,如通過電腦驗車中心的檢驗,就允許上路,或者是通過政府機構的擔保,讓業者以低息貸款購買新學巴。罷載,最終是連累學生和家長。

我再舉出一些例子說明很多決定忽略了原則和後果。

去年10月,有8名涉嫌勾結販賣人口集團的移民局官員在內安法令下被扣,在懺悔後,這些官員最近都獲得釋放。

打擊販賣人口行動的指標是洗脫國家的污名,因此對付知法犯法的官員的底線在於維護法紀及提高公務員的紀律。“無罪釋放”前官員傳達立場搖擺的訊息,也無助於鞏固紀律。

當局應該在第一時間就把這8名官員控上法庭,而不是援引內安法令。這顯示打擊罪案的原則受到忽略,甚至是連底線也徹底放棄。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日前透露,他已代表政府致函馬航、馬電訊和財政部企業公司旗下的Prokhas,要求撤銷對達祖丁的起訴,為多起訴訟尋求“雙贏”和解方案。

不管這被稱為庭外和解或尋求解決方案,政府都應該說明法律行動的指標;如果是害怕敗訴,那就犧牲了公正及追究責任的原則。

首相署必須先邀請總檢察署和反貪污委員會,從法律角度去鑑定達祖丁在出任馬航執行主席期間蒙受80億令吉虧損是不是刑事罪;如果當中有人涉及貪污和濫權,就不能放棄訴訟,這是反貪污的原則。

反貪會應該公佈對有關事件的調查結果,若放棄追查,就違反了關鍵績效領域(NKRA)的反貪污指標。

政府也應該交由各政府相關公司去研究和鑑定,這些法律訴訟是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由專業人士去決定,而非政治。

追究法律責任是維護法紀,也是捍衛人民的錢,因此底線是要求當事人賠償,而不是損害人民利益的所謂“雙贏”。

至於亞航與馬航換股合作方案,政府也應認清目標,是要通過策略性合作,來擴大國家的航空版圖,還是要通過壟斷,來挽救馬航。

若是挽救馬航,將損害消費人利益,只有一起成長,才是真正的雙贏。

政府早在2009年7月就實施關鍵績效指標(KPI),不過很多管理工作卻沒有指標、忘記原則。為何如此?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瑞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