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19-08-11 選舉小改不如大改

要改革選舉制度,大家有不同看法。

國會遴選委員會大概會以淨選盟的8大重點,作為根據。

然而,這8個重點之中,前面4項:清理選民冊、改革郵寄選票、使用點墨汁、至少21天競選期;這些都是技術問題,衝擊不大,也不難辦到。

委員會可以乾淨俐落,完全ok。

至於後面4項:讓媒體自由和公平報導、強化選務機制、防止貪污、阻止骯髒的政治手段;這些都是抽象題,沒有一個客觀標準,怎麼做怎麼行?

委員會也應該干脆一些,全部接納,同意改進。

用一般的民主選舉標準來看,這8項要求,其實像是電腦中的原廠設定(Default Settings),就是最基本的設置。

所以,不能說它們是選舉制度的改革,只能說是“還原”。

換句話說,系統出問題了,電腦當機,或跑得不順,就把它還原,回到原來設定的狀況。

還原,是最低要求。

可能淨選盟擬定要求時,期望不高,所以只是提出小小的心願,而不敢針對更重大的問題,提出結構性的改革建議。

然而,逮住這個機會,如果要改革,就要個比較徹底的拆除和重建工作。

第一,廢除選民登記制度,讓所有達到18歲,或是20歲的合法公民,拿了大馬卡,就可以直接投票。

所謂的選民登記制度,一直讓我很疑惑。既然是合法公民,到了成熟年齡,就應該可以行使公民的投票權利。

選民登記,根本是豈有此理,多此一舉。

選民登記,並不會讓他們聰明一點,懂得如何選出更好的候選人。

它也不像是駕駛限制,要先學開車,瞭解交通規則,才能考車拿駕照;基本上,劃一個X不須要學習和考試才能通過。

這好像是以前有A片的時代,只要18歲或以上,就光明正大的走進戲院,不必向家長、學校或警方申請看A片准證。

同樣的,適齡公民,就有行使公民權利的自由,不須要製造門檻和障礙,妨礙他們投票。

很多年輕人已經政治冷感,如果還要選民登記,他們寧可選擇登記買iPad。

第二,按人數劃分選區,讓人民擁有相同的權利。

一些選區的選民超過10萬人,一些選區只有一兩萬人,而布特拉再也只有6千多人,但是,同樣是選出一個人民代議士。

換言之,有些公民的權利,比其他公民多了幾倍。

一人一票制度,在這方面,並不民主,也不公平。

只有選區人數相等,吉隆坡和砂拉越內陸的選民,擁有同樣的選舉份量,才合乎民主選舉要求。

既然要改革選舉,就要真正的改革吧!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鄭丁賢‧20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