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

20-08-11 公共安全的政策原則

曾經台灣街頭呼嘯而過的摩哆騎士,頭上是沒有安全帽的。曾經台灣所有的汽車上的安全帶都是備而不用的。曾經台灣大部份的人晚上應酬後,理所當然都自己開車回家。

現在,在路上偶而看到摩哆騎士或乘載者沒戴安全帽,每個人都會多看他一眼。現在,幾乎每個駕駛人上車坐下來,第一件事就是拉扣安全帶。現在,晚上飯局要散時,一定有人提起“酒駕”的話題。

這些都是明確的改變,改變形成了,以至於我們往往就忘記了,當年要推動改變之時,也曾引來多大的阻力。改變形成了,有時候我們也會忘記,這樣的改變究竟產生了多大的影響。

很簡單的影響效果――救了許多人命。車禍減少了,車禍造成的嚴重傷害減少了,摩哆騎士在事故中遭受頭顱致命傷害的情況減少了,數據顯現得清清楚楚。

而當時推動這些“救命措施”時,都遭遇過強烈的反對。反對最根本的理由――每個人都因而感覺到不方便,但沒有人確切感覺到自己因此而多得到保障。大部份的人都以為:反正倒楣遇到車禍的不會是我,那為甚麼我得要忍受戴安全帽、扣安全帶、接受酒測的不方便呢?

換句話說,如果讓大家自己選擇,大概沒有人會自動多這樣的“麻煩”。公共安全的事,同時也是“沒有人的事”,沒有人覺得跟自己有關,自己該要負擔甚麼責任。

這就是為甚麼應該要有政府,這也就是最需要政府發揮功能的地方了。政府手上掌握有全盤的資料,可以從統計,而不是從個人感受上來衡量公共安全的問題。

政府有責任照顧整體的社會公共安全,提昇集體的安全保障。在這件事上,政府當然會做出和個人不一樣的決定。

汽車後座扣安全帶,也是一個公共安全,而非個人安全問題,因而其決策與執行,也就不能看開車坐車的人喜不喜歡。重點是,政府是不是真正弄清楚了扣安全帶的安全效益,如果確認其效益,那就應該克服困難有效執行,而不是首鼠兩端,訂定了辦法卻又拖延執行時程,讓辦法成為空話具文啊!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楊照‧201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