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71年大專法令15(5)(a)條文規定,任何大專生或大專學生組識,都不可向任何國內外政黨表達支持、同情或反對。這項引起廣泛爭議的大專法令在實施了數十年後,終於隨著上訴庭宣判它違憲及違反言論自由,而來到了歷史的轉折點。
姑且不論如果答辯方國大上訴的話,結果會如何;暫時也還不清楚,這項裁決是否意味著,那條纏在大專生頸上的繩索就此鬆綁,還大學生言論和政治的自由,但一石激起千層浪,這項判決,無疑具有標誌性的震撼意義。
言論自由和法令之間的糾葛,存有很多灰色地帶,是民主國家長期以來面對的困擾。4名國大生挑戰大專法令這場官司的判決之所以備受重視,是因為它至少釐清了“已達21歲法定年齡的大學生是否可以自由表達其政治傾向”,以及“大專生出現在選舉場合是否應受對付”的問題。
這項判決也意味著,“違憲及違反言論自由”的大專法令,已經不再有效,任何大學都不能再援引相關條文採取紀律行動對付學生,除非答辯方國大和政府上訴得直。
大專法令被判違憲的另一層重大意義,是其彰顯了我國仍維護了一定程度的司法獨立的優良傳統。這是最值得珍惜之處。這也象徵著,我國在邁向政治民主和言論自由的歷史過程中,迎來了新的契機。
過去幾十年來,大專法令剝奪並扼殺了多少大學生的創意和熱忱?對大學校園的教育自主性造成了多大的戕害?對苦苦想要躋身世界級學術教育殿堂的大專學府造成了多大的阻礙?又製造了多少只會正襟危坐、唯唯諾諾、毫無獨立思考和批判能力的大學生?
這些年來,我們付出的代價還不夠嗎?
教育必須從政治權威之中走出來,還大學生思想、信仰、文化和學術的自由。大專法令,是時候走入歷史了!
今天,面對那些年少輕狂的大學生,我很羡慕,羨慕他們有幸長在一個更加開放、更加自由和民主的時代,不像我們那一代的很多年輕人,只能望大學校門興嘆,以及在威權政治氛圍下,充滿壓抑和恐懼的無奈。
但我也在思考:沒有了大專法令的約束,跨越了一個障礙,有了一點自由,我們就一定能栽培出勇於創新,敢於挑戰,並能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方向的大學生嗎?
面對新的形勢,我們需要怎樣的大學?需要栽培出怎樣的大學生?這個議題,永遠值得我們省思和探究!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明華‧201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