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02-11-11 猶太人和神權

前現代的歐洲猶太人,雖說與主流社群同樣信奉一神,惟因教義分歧和積怨蠻深的教派矛盾,加上封閉的我群意識(即「上帝選民」),所以經常被視為「他者」,自11世紀後尤其遭遇各種苛待,如被限居在猶太人區、被迫佩戴身份徽章、不許與主流社群通婚等。除了平日被攻訐為貪婪、奸詐、不忠,每當發生什麼天災人禍,猶太人往往被指摘為幕後黑手,結果淪為該打、該逐,甚至該殺的犧牲品。

實際上,自羅馬帝國時代,國家被毀的猶太人就散居歐洲各地,就算不被同化或涵化,至少也該與主流社群建立了一定的相互瞭解和共識,特別是除了資金,不少猶太人也掌握先進的知識和技能,對推進西方文明有著不可低估的價值。惟民間對猶太人總是抱有一些根深蒂固的猜疑和指控,包括「弒神」(deicide)的滔天大罪。換言之,猶太人已被負面地刻板化了,而如此刻板印象所顯示的是:人們根本不想瞭解他們。

緣何主流社會不想瞭解猶太人呢?也許維持對少數族群的成見,會方便權勢者尋找轉嫁責任的替罪羔羊,然更根本的原因恐怕是:無從瞭解——因當時流行的世界觀中,猶太人已有了某種宗教史兼神學的「定位」。

雖說中世紀的主流教會對猶太人的官方立場是容納和保護(相對於對待其他教徒,如各種「古典異教」的信仰者和穆斯林),惟絕非尊重,所以教會中人時而亦會參與對猶太人的抹黑,乃至圍剿,如借聖戰和宗教裁判所來討伐、刑戮之。

好在踏入現代之後,以人文主義為精髓的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開始讓知識份子反思中世紀的世界觀,神權獨大的弊端一一被揭露和批判,同時人作為一泛「主體」和世俗世界之「共同體」的意識也逐漸成熟。於是,過去隱藏在「神聖」背後的違背人權、扭曲人性的各種制度化憎恨、歧視和殘暴,開始失去其正當性,「異教徒」和「異端」不再是「正確」的名詞,猶太人也得以褪去宗教「黥刑」,被承認其作為公民的公平地位及權益。

當然,二戰期間,現代化的歐洲仍發生了空前的工業規模的大屠殺,奪走約6百萬猶太人的性命,惟經此之後,西方人的自省也不可謂不深,所以更加強調人權(雖說還是有選擇性的)。總結而言,猶太人的經歷或已明告我們:對少數群體的正義,十分有賴於世俗的人道,而非那「不可冒犯」的神權。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鄭庭河 201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