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選舉改革之福,國內最近出現了難得一見的民主辯論風氣,那就是關於我國選舉改革的論戰。在這場論戰中,辯題大致上可分為兩大類,一是“21歲公民應自動登記為選民”,二是“海外公民可否在外國投票”。
先來看辯題一,有人反對21歲公民自動成為選民,理由是“選委會已提供了足夠的管道,給人們登記為選民”、“或許他們本來就不想成為選民,不想投票”。這樣的說法,乍看起來像是對選民的尊重:你登記就成為選民,不登記就不是選民;但其實,選民登記制是對選民權利的一種傷害。
投票,就和集會、搬遷、信仰、教育的自由一樣,是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不應該再被條規限制,也不應該是要“登記”才可以獲得這種權利的(想像一下,如果你要“登記”才可參加一場集會,或信仰某種宗教)。
當然,在技術上而言,選委會制定選民冊時,需要劃分選民的選區,也就是說,他們要知道選民的地址,但這可是很簡單的工作,選委會只要和國民登記局的電腦連線,就可知道每一位21歲公民的地址,有何困難呢?國大黨青年團就提出了中肯的建議,每一位公民在21歲登記大馬卡時,直接成為選民就好了。
至於“他們不登記成為選民,是不想投票”的論點則是荒謬的。我如果不想投票,只要大選時不出門投票就好了,而不是想去投票時,才發現自己竟然沒權投票。
再來看辯題二,即海外公民可否能在外國投票。反對者的辯點,又可分為兩種,一是說“海外選民和大馬社會脫節,故不贊成投票”,提出這種看法,屬於小學生辯論的水準,不值一駁,為節省篇幅,我們直接看另一重論點:“我國有約800個國州議席,除非選委會能在全世界各地,設800多個票箱給海外大馬人投票,否則難以執行”,這個論點倒可以一談。
在海外的大使館設800個投票箱,畫面想起來的確有點離譜,但其實這只是一個“偽問題”,為甚麼?因為海外投票的措施,一直都在實行著!那些被認定為外交官員、軍人、全職學生的大馬人,是可以“缺席選民”的身份在海外投票的。他們以往又是如何投票呢?難道他們也是在800個投票箱投票嗎?還是說,他們就和國內公民一樣,在一般選票上畫叉,再放進不同選區的信封袋,郵寄回國?
每到大選那一天,任何大人物都要和小老百姓一樣,到悶熱的投票站,實踐一人一票的精神,以這個標準放諸海外,每一個外國的“缺席選民”,都應像外交官一樣,堂堂正正地在海外投票。在海外投票的課題上,巫青團就比其他的華基政黨來得更開明,凱里就大方支持海外選民可郵寄選票的政策。許子根也支持海外公民投票,並聲稱國陣不怕海外公民反政府。但願子根兄的國陣同僚,都有他的政治勇氣。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 作者:植建成‧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