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菜農總會主席陳蘇潮說,“6P漂白計劃有太多繁文縟節,希望內政部和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之間能簡化申請程序,以免讓僱主耗時耗力,勞民傷財。”
這段話充份反映出國內數以萬計在6P漂白計劃下,為外勞進行漂白的僱主心聲!事實上,當內政部提出6P漂白計劃,為符合資格的非法外勞進行就地合法化時,一眾依靠非法外勞才能生存的行業的僱主,都心存感恩的認為;政府終於認同那些本地人不屑一顧的行業,是必須依靠外勞來填補這些空缺,免使有關行業面臨無人操作而倒閉的命運,所以除了一部份採取觀望態度的僱主及一些不符合資格的非法外勞之外;大部份僱主皆配合政府給予的方便,如通過各地移民廳及委任代理在各地進行蓋手指印的登記工作,參與這項6P漂白計劃的非法外勞超過150萬人,可謂進行的相當順利。
然而,在進入第二階段的漂白計劃時,當局卻要求所有為非法外勞進行漂白的僱主,必須親自到布城的移民廳總部為有關外勞證實身份與確認僱主的關係,以便申領一張當局批准為有關外勞申請護照的批准信。
內政部的這項決策給全國僱主帶來麻煩,因為不論僱主是來自半島東南西北的任何一個角落,無論是為一個或100個或1千個外勞漂白,僱主都必須親自到布城申領這一張證明書,若不幸在文件中有甚麼差錯,僱主可能須為了領取這一張批准信,而多次千里迢迢,舟車勞頓去處理這樣的一個簡單的手續。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既然內政部可以通過各地的移民廳及委任代理為外勞進行第一階段的蓋指印工作,為甚麼發出這一張申請護照的批准信就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由各地移民廳發出?各地移民廳的電腦不是都已經和布城移民廳總部連線了嗎?還是內政部要展示移民廳總部至高無上的權力?
除此之外,僱主還必須親身前往布城人力資源部進行面試及呈上陳總會長所說的各種必須文件,包括耕農須擁有至少4英畝面積土地的證明書等等。
這種看似簡單的要求,卻正是在為難半島境內超過60%的耕農,因為超過60%的半島耕農都是在不是自己的土地或所謂的非法地上耕作,事實上,能夠擁有多達4英畝土地的耕農,究竟有幾人?
種種跡象顯示,政府為合法化非法外勞所進行的漂白計劃,越看越像是在“漂黑”僱主。
當前,所有在第一階段為非法外勞進行蓋指印手續的僱主的一切資料都掌握在內政部手中,假設有關僱主的非法外勞,不被批准為合法外勞,有關僱主必須自費遣返有關外勞,而僱主的行業要如何生存?假如繼續聘用有關外勞,在禁止僱用非法外勞的法令之下,僱主要往哪兒逃?僱主是否得面對罰款或鞭笞的刑罰?到時誰來為僱主伸冤?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元情 20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