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

10-08-11 罪錢與義款

股市動蕩,產生負面能量;此時,我卻注意到另一股正面的能量。

一個由大馬華商組成的財團,成員包括林國泰、郭令燦、鍾廷森、蔡傌友和古潤金等企業家,宣佈收購印裔富商阿南達控制的大馬彩。

重點是,如果收購成功,未來大馬彩的部份盈利,將撥給大馬的華小和淡小,作為經費。

當然,收購尚未完成,撥款比率也不清楚,現在就歡喜慶祝,恐怕還有點早。

但是,假設一切落實,哇,那可是一個新的里程碑。

不能不讓人們抱以期望。

博彩業是一門賺錢生意,而大馬彩是國內3大博彩公司之一。阿南達準備脫售大馬彩,早就吸引了很多潛在的買家。

但是,如果博彩業還是維持舊有的經營型態,那缺乏意義,只是從A換到B,讓財團賺更多的錢。

現實世界裡,賭博幾乎存在每一個社會,已經是一種“必要之罪”。

而賭博的盈利,在西方人眼中,是一種“罪錢”(Sin Money)。

賭博業是否可以光明正大的存在,作為少數人的生財工具,而對社會造成負面衝擊?這一直是一個社會正義的辯論課題。

問題在於,是否能夠在“必要之罪”之中,提粹一些善的成份,從負面價值,轉換成為正面價值?

香港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過去英國政府知道不能禁賭,干脆將賭博合法化。

但是,可以合法化,卻不能私有化,讓賭博成為少數人的牟利工具。

因此,政府成立香港馬會,讓馬會經營賭馬和六合彩,政府抽稅之外,盈利另撥給慈善事業。

馬會常年撥款給慈善事業,無形中分擔了部份政府部份福利開支,減輕了政府負擔,香港人也賭得開心,輸得心甘情願。

皆大歡喜!

這個模式,適於用在大馬。

與其讓財團賺罪錢,不如讓部份罪錢轉為公益,成為義款。

政府對華小和淡小的撥款,遠遠不足需要。政治意識型態作梗,以及官僚作業拖延,使到華小和淡小若要長期發展,必須開拓新的固定資金來源。

政府只要一紙批准,可以將負擔轉移給民間;華裔商人在賺彩金的同時,也可以幫助教育事業。

大家樂觀其成。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鄭丁賢‧201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