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暴發騷亂,暴民在街頭大肆破壞,打砸搶燒,還有人為此喪命或受傷。我國警方慶幸說:“我們應引以為鑑,這種事不容許發生在馬來西亞。”
警方認為,街頭示威是導致暴亂的禍首。所以,馬來西亞人必須避免這種不良舉動,否則一定會產生暴亂。
這讓我想起上個月的淨選盟大集會。
這場由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發起的大集會,因為未獲得警方遊行准證,也不被允許在體育場內舉行,而導致成千上萬的支持者自己走上街頭,因而引發了一場警民對峙的不愉快事件。
如果副總警長所說“不良舉動”是指淨選盟大集會,也未免太貶低淨選盟這個由專業人士領導的組織了。
基本上,倫敦的暴亂與淨選盟大集會的性質完全不一樣,訴求也不同,我國警方拿淨選盟大集會來與倫敦的暴亂相提並論是不恰當的。
英國暴亂事件的導火線是因為一名黑人青年被當地警方開鎗打死引起一些人不滿,而展開街頭示威。加上英國經濟衰退導致人們生活貧苦,便付諸於激烈的行動藉機宣泄心中的不滿。
而在我國,淨選盟向政府申請舉行一場和平的遊行,或在默迪卡場內集會,以向當權者提出對乾淨、公正和透明選舉制度的要求,這也許是許多大馬人希望看到的景象。可惜當局拒絕了遊行或集會的要求,才造成了“非法集會”。
其實,如果警方參考香港的遊行模式,就不必對上述遊行的要求如此抗拒和害怕。既然淨選盟已主動要求警方規定路線圖,接下來的責任就應該由淨選盟本身去承擔,相信參與遊行者也會自律。
而我們從“非法集會”中所看到的是,儘管集會是非法的,但遊行者都非常克制,並沒有蓄意造成破壞或騷亂,也沒有趁機使用暴力,這說明了參與者是成熟和冷靜的。
沒有人喜歡類似倫敦的暴亂事件發生在我們的國家,但如果申請和平集會或遊行的目的是明確的,參與者是理性的,提出的訴求是公平的,有關當局是不是應該考量允准它的舉行?
警民克制,也是一個民主社會成熟的表現。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侯雅倫‧201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