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5日星期六

05-02-11 印尼约九成地方首长涉贪

印尼全国有33个省,至2011年1月23日,只有5位省长没有涉案,其他28位首长涉嫌贪污或各种案件。

内政部长古玛万.法乌基日前在与地方议会的工作会议上称,有155位地方官员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其中17位是省长。另外,每周约有一位地方官员被列为被告。

内长表示,17位涉案省长当中,目前还有4位仍任省长,他们涉嫌贪污罪,其他的都已下台。

这四位省长是:苏北省长是购买消防车贪污案被告,朋古鲁省长是贪污土地税与土地换名税被告,东加省长是贪污经营与转卖东加省某煤矿公司股权案的被告,南加省长是贪污贩卖某纸厂废料案的被告。而苏北省长已被拘捕。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其他省长多涉嫌滥用地方政府预算,如在采购、公务出差费及社会福利上贪污,包括申报假账、支出费用上灌水、救灾款贪污舞弊等。

自印尼改革开放实行地方自治后,中央的贪污情况逐渐转移到地方上。一位地方首长要赢得省长选举,需要花费约800亿盾,用以竞选期间赠送选民日用品、粮食、甚至于直接送钱给选民。

而一位省长每月薪资平均只有870万盾。省长的任期为5年,一位省长累积5年的薪资也不过5亿4千万盾。倘若候选人以贷款经费来竞选省长,倘若当选省长,凭每月870万盾的薪资,约需要740年才能够还清借来的800亿盾竞选经费。这是促使地方首长不得不贪污的主要原因。

须立法限制竞选经费

根据印尼最高检察署的报告,2010年印尼全国有1845宗贪污案,其中1700宗是发生在地方上,并造成国家损失5962亿盾。虽然政府已成立了普选委员会监督普选的进行,但违规的事情仍然层出不穷。政府也有了肃清贪污委员会,但鞭长莫及,因此未能有效的监督地方上的各种贪污事件。

印尼是一个民主国家,根据印尼的1945年宪法第18章,印尼总统、副总统,地方首长、副首长由人民直接选举,地方首长包括省长、县长、市长。人民代表也由人民直接选举,包括国会议员、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地方议员。问题在于选举的制度,选民的素质,候选人的道德素养,选举条例的内容等,影响选举的素质。

全国33个省只有5个省的省长没有涉嫌违法案件,这表示印尼选举的素质太差。因为民众的知识水准与生活程度尚低,候选人能够用金钱来收买选票,导致选出来的地方首长素质偏低,真正有本事能干但没钱的人都不能当选地方首长。

补救的方法;需要立法限制竞选经费,可以透过修改2004年第32条地方选举法,加以限制候选人的竞选经费,竞选时间等,以减少竞选地方首长的成本。第二、提高参选地方首长候选人的条件,如学历、经验甚至于经济能力,如候选人必须交付一笔可观的保证费,如发现候选人有违规情况,则没收其竞选保证金,以防止候选人违规竞选。第三、提高全民的素质,宣传选民不选用钱收买选民的候选人,而选择贤能诚实能干的人。若能实行以上三点,也许能改善地方首长的贪污情况。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邝耀章 201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