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吉打州政府禁止娱乐场所在斋戒月营业(后来撤消),国阵华人政治领袖如获至宝,连珠发炮,纷纷向吉州政府和行动党开炮,指它们朋比为奸,侵犯非回教徒的权利。
后来,回教党四拨千斤,指出这是前朝国阵州政府订下的法令,回教党政府不过是执行国阵的法令而已。于是在朝华人政治领袖被讥“吃诈糊”。
日前雪州宗教局直闯百乐镇卫理公会,调查“诱骗回教徒改教”事件,引起哗然,国阵的华人执政伙伴又以为鸿鵠已至,纷纷抨击民联州政府、哈山阿里,更集中全力向行动党开炮,说它纵容哈山阿里,似要把行动党轰个粉碎。
不料,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却从旁杀出来说,国阵州政府于1988年订下几项法令,赋权州宗教局对付非回教徒,所以雪州宗教局闯入卫理公会的行动“可能是法律允许的”。
看来,又是前朝州政府惹的祸,国阵的华裔政治领袖又“吃诈糊”了。而且应该道歉的倒是他们,为当年允许通过这种法令向非回教徒道歉。
法令有无违宪?
事实上,林吉祥、林冠英、郭素沁、卡巴星等人帮理不帮亲,都已谴责雪州宗教局和哈山阿里,即使回教党和公正党也有人责备哈山阿里,骂他不懂得尊重其他宗教。奈何雪州法令“可能”允许宗教局这样做?
现在,与其互相指责推諉,不如合作“补牢”,也即朝野华基政党联合起来,出动他们的法律专才,研究林志伟所说的法令,究竟法令是允许雪州宗教局对付诱骗回教徒改教的人,还是允许宗教局无需搜查令就可搜查私宅,或进入任何私人建筑物盘查“嫌疑犯”?
假如属于后者,这样的法令有无违宪?
根据所知,警察要进入私人场所搜查也需有搜查令,假如雪州宗教局无需搜查令就可这样做,该局的权力可就比警方更大,大到连宪法也管不到雪州宗教局。这样的法令太不合理,前朝政府不大可能订立违反宪法的法令吧?
因此,行动党、马华和民政应各派法律专才,组织法律团,全面审查各州的宗教法令,如有与雪州或吉打宗教法“雷同”,有违宪之嫌的、有侵犯非回教徒权利的,都下令各州旗下议员动议修改,而且坚决要修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为了宗教和谐,国家稳定,请各党衷诚合作,可乎?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罗汉洲 20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