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星期日

06-03-11 引为殷鑑,慎之慎之!

巴生树胶公会被社团註册局吊销註册,逾200万资產將被国家清盘官接管,这起事件令人震惊,华社不应隔岸观火,而应將之当作一起重大的案例,並引以为殷鑑,反思再三。

要瞭解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不得不重提该会去年发生的“分资產”风波。事缘仅剩20名会员的该会召开会员大会通过“会员福利救济金”议决案,分发1万令吉给每名会员,过后又分发新年红包给每名会员,其中6名董事力阻不果后向社团註册官投报;社团註册局过后致函该会,指公会动用公会资產的议案乃属违法之举,並指示公会须在一个月內解释不应被吊销註册的理由。

今年1月24日,社团註册局再度致函该会,指该会没有在限期內给予该局满意的解释,並宣佈正式吊销该会的註册。

现在摆在眼前的当务之急是,巴生树胶公会必须搁下內部的纷爭,爭取在30天內在社团註册官批准下向內政部长提出上诉;否则,这个拥有逾80年歷史的华团,將就此走入歷史;公会资產被接管,也將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了。

按照惯例,清盘官一旦接管了公会的资產,须优先处理公会的债务问题,並在该会清还了所有债务之后,才能酌情处理它所剩下的其他资產。

至於清盘官会不会按照华社的意愿,將该会剩余的资產转捐给巴生区內的4所独中、2所国民型中学及21所华小?严格说来,届时能和清盘官协商的,只有该会最后一任理事会,作为局外人,华社顶多只能在舆论上打打边鼓,或者扮演諮询、建议的角色,实质上並无过问的权力。

这起风波之所以会闹到今天这种地步,当时支持该会修改章程的一些领导人和会员,恐怕都难逃其咎。该会在去年9月7日召开会员大会时通过了一项重大的议案,把公会解散並清还了所负的所有合法债务后,“所存的基金捐须献给慈善机构”的条文,修改为“所存的基金须遵照会员大会的决定处理”。这个举动不但无助平息之前已引起的“分资產”爭议,反而使风波愈演愈烈,各造不愿妥协,最终得到了教训,是令该会陷入了今天如此“身不由己”,甚至被“千夫所指”的尷尬处境。

不管如何辩解,解散公会分资產,绝对是个最坏的示范。大马华团虽然良莠不齐,但仍存在著普遍性的价值准则,任何领导人如果违反了这一价值准则,就应受到谴责和制止。这是不可退让的原则。巴生树胶公会案即是殷鑑,华团领袖们千万慎之慎之!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林明华‧20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