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30-03-11 日本核灾现代启示录

日本核电厂辐射尘隨风四处飘散的问题恶化,包括中国沿海地区、韩国、越南与菲律宾日前都表示已在境內侦测到辐射;儘管各国政府都表示辐射微量,但难免加深本地区民眾对健康遭受辐射污染的疑虑,国人也在担心辐射尘是否也会飘到大马?

由於辐射污染危机升高,我国政府已採取一连串的预防措施,包括对於日本进口食物进行辐射检测、禁止进口福岛附近种植的蔬果与在机场对日本入境的旅客进行辐射检测等,但有关辐射尘是跨地区流动,无法完全禁绝。虽然环境局官员表示,辐射尘飘了这么久,辐射剂量已经很低,即使吹来马来半岛,对人体也不会有影响,但民眾心理上的担忧恐怕一时难以解除。此外,政府相关单位应对本地生產的农作物,以及附近海域捕获的鱼只进行检测,確保民眾日常食用的海鲜蔬果的安全。

而就在民眾关注辐射污染之际,彭亨政党及华团代表日前会见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麦西慕,对关丹擬设稀土厂表示忧虑;由於目前正值日本核电厂危机升级之时,关丹稀土厂应否设置遂引发全国民眾高度关注。以此次发生核危机的日本为例,始於1870年代的明治维新,急速推行工业化,全国各地工厂林立,造成的公害至深且鉅,不在话下。但是日本第一个工业公害赔偿案例,却发生在1972年。属於昭和电工的一家电器工厂,因排出含有水银的污水,使附近近百名居民中毒,因而涉讼。当地地方法院判法昭和电工以“未必故意”的过失责任,应赔偿原告2亿余日圆,最后昭和电工放弃上诉。这宗官司打了將近4年,广受国际关注。

我们举日本为例,决非为工业公害解脱责任,而是说在工业发展初期,社会必须付出忍受某种程度公害的代价。但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就必须开始重视公害的责任问题,其重点不在於赔偿,而在於防止公害的发生。以我国的现况而论,工业公害的问题,可说正处於过渡时期,也就是说,过去工厂的设立或许可以不重视所造成的公害,但今天我们绝不能如此。犹记得90年代初承审亚洲稀土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白瑞真在判词中说过,虽然稀土及其產品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外资对本地工业化也有很大的贡献,但居民的安全更不能忽略,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

目前我国工业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已有能力也有必要来防止公害的发生和扩大。因此,几个重要方向必须要牢牢掌握。

首先,在政府方面,科学工艺部毫无疑问应担负监督与取缔公害的任务。最近几年,环保单位对付工业公害问题的態度已相当认真,许多上游的树胶及肥料製造厂均因污染河水而限令停工迁厂,至於全国各地工业废料处理中心的评估报告每年也定时完成,交科学工艺部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諮询委员会审查。

其次,至於企业本身,在政府的要求及社会责任感的驱使下,对於工厂的设备、设施及製造程序等,都已注入环保意识,避免造成公害。新设计的工厂,特別重视避免公害的造成,而把防止公害的投资和经常支出,计入成本,如果不符合经济效益,寧可不建。原有的工厂也投下巨资,对污染公害作严格的控制,若不合標准的不惜关厂,同时也应瞭解地方民眾的心理与想法。

最后在社会方面,由於环保意识的觉醒,各阶层民眾不断对工业公害严加抨击及督促,虽然激烈的对抗並未发生,但社会大眾已明瞭如何透过法律途径及其他和平方式,要求企业负起社会责任,遏止公害,同时我们也应儘量避免因公害处理的偏差而使投资者却步发展停滯,影响国家整体发展。也许对於过去公害的形成,政府与民眾一时还来不及矫正,而一些工厂也还有著相沿成习的侥倖心理,从这次日本核危机应可以得到更多启示!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社论‧201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