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12-11-11 爭取?協商?削傷!

在馬華爭取下,政府答應從明年開始,對國民型中學發放特別發展撥款。

 想當年,華文中學董事會是為了“錢”改制,因為政府宣稱改為國民型后的華文中學,就是全津貼中學,于是董事會才答應改制。既屬全津貼,當然包括學校的發展與一切設施都由政府承擔,即如國民中學一樣,政府當時也一再強調國民型中學董事會不必為經費操心。

 然而現在馬華爭取到的發展撥款卻加注“特別”兩字,不知什么意思,總令人覺得莫測高深兼且玄機無窮,一切要看下回分解。

 此外又據說,副首相慕尤丁將下達書面提醒,指示國民型中學每週至少上5節華文課,隨后又說副揆尚未答應列華文為國民型中學必修科,因為要考慮到家長和學生的選擇。

為何不據理力爭?

 華文既非必修科,又怎可指示每週至少5節?此說也真玄妙。

 實際上,不論哪一類型學校,都不曾有移墈就船的事,一向只有學生遵照學校課程,從未有學校將就學生要讀什么,不要讀什么的事。家長送孩子去國小,不能不念國文;送孩子去華小,也不能說我的孩子不念華文。

 同樣道理,如果華文列國民型中學必修科,學生就必須念華文,不願念華文的,當然不會進國民型中學,他們可選國民中學呀!所以這理由說不過去,馬華為什么不據理力爭?

 1961年7月,教育部發文告聲明全津貼中學可用三分一時間教授華文;同年10月,教育部長拉曼達立在下議院重申這點。1970年代的改制中學有3本華文,過后被逐步蠶食,目前仍有少數中學有7節華文課,全國改制中學校長于去年12月的研討會,議決爭取每週7節華文課,但馬華只要5節,典型的“削傷”型態,否決了前者的議決。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羅漢洲 20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