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14-11-11 垄断性的迷思

在自由与开放的竞争市场模式上,垄断性的商业活动已被视为是一种不健康、强制性,甚至具有霸权与恶意的经营手段,失去了良性与公平竞争的法则和道德,最受小资商家所惧怕。然而在国际公开市场上,一些巨无霸的大企业之间争夺垄断性的商业权益而引起非议、控诉,乃至于反垄断浪潮的事件,仍是屡见不鲜的。

我国虽为发展中国家,类似国际间的垄断性商业策略与手法也不遑多让。早在老马执政时代,政府便把航空铁路、高速大道、能源排污等公共服务单位给私营化了。一些唯我独尊的机构化身成会生金蛋的鹅,让全体消费者纳税人给养得脑满肠肥之后,必然登上龙门成为上市机构,堂而皇之的纳入官联公司的旗舰之中。这些原本为民服务的单位从此摇身一变成为垄断性的机构,有关部门则扮演安坐监督把关之责的角色。

须付更高费用代价

托私营化政策之福,国人今天所享有比之前效率略高与服务稍佳的水电供应、有线电话服务、邮政等以及一些相关行业的服务,相应的也毫无选择的必须付出更高收费的代价。简言之,让人毫无选择而迫于无奈的接受某些特定领域的服务或商品,则意味着拥有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已然存在且一枝独秀,这类对消费人不公的情况,自然会在社会上引发起许多不满等问题。

日前报道指说为防当铺业为华族垄断市场,政府计划将重新开放有关执照。该项建议似乎是首次公开提到某个特定领域出现的垄断现象,并与某个单一种族有关,这就有点意思了。

我国的多元种族社会本就形成了许多与众不同而特殊的现象,在互相尊重与存异求同的法则下,我们的各族先辈开创了和谐社会的契机,奠定了团结友爱的基石;国民在生活的各个层面下,相互包容了许多宗教习俗方面的忌讳与文化方面的差异。

我们都很清楚,有些商业活动是回教徒被禁止参与的,而有些领域则似乎是一些种族很难去染指的。在这片国土上,我们美其名曰:传统民族事业。这是旅客眼中的特殊之处,也是魅力所在。

曾几何时,垄断性的商业行为越形活跃,支配性的服务领域的产生也变得理所当然了,由是造就了更大规模的报章媒体、更多分店的快餐业、更大版图医药保健等,同时,也把种族性的各类行业划分得更为具体,消费人应有的权益也被稀释得更加薄弱。

防微杜渐反垄断扩大

澳洲所实施的商业行为法是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一身,起着有效、正面而长远的制裁与保障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快速稳定,为免垄断性的商业行为继续大张旗鼓,为免求助无门的老百姓将长久以来都默默承受不公平待遇的那股怨气发泄在选票上,为成功达致2020年宏愿的目标,执政当局有须仿效先进国,着手拟定反垄断法以防微杜渐,此其时矣!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楚汉 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