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憲法,理應是拿來執行和遵從。
然而,從最近選舉改革國會遴選委員會召開的聽證會,檢視我國選舉改革進展,你會驚訝有關當局非但沒緊守憲法精神,甚至根據本身喜好隨意曲解憲法,使這至高無上法典,淪為政權鬥爭擋箭牌。
以遲遲無法落實的不退色點墨制為例,選委會多年來不是一直宣稱,此改革最大障礙乃涉及修憲。
問題是,即便修憲,又有多難?若執政黨真有誠意深化民主,主動提出此改革的在野黨,更不可能反對。只要選委會把修正法案提呈國會,要三分二通過,易如反掌。
然而,多年后的今天,不但不見當局任何修憲努力,反而通過總檢察長告訴國會遴選委員會,原來這個點墨制並未涉及修憲。
嘩,有沒搞錯?兜了一大圈,原地踏步。
這些年來端出憲法擋了政敵和人民那么多箭,如今卻恍然大悟:“一切與憲法無關!”
到底是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總檢察長的專業和效率有問題?還是其頂頭上司的指示有欠明確?
海外國民投票制建議也是一例。憲法豈有阻止?第119條款甚至明文認可所有缺席或不在籍選民的投票權。真正的阻力,反而出自選委會本身制定的選民登記條規,把所謂的“缺席選民”詮釋局限于公務員、軍人、學生和他們的配偶。
也有伸縮性的時候
當然,選委會也有伸縮性的時候。雖然選舉條規已明確制定每名國、州議席候選人的競選經費頂限,但每當某某政黨被質疑在每屆選舉皆耗費巨款助選,有關當局就會為其護航,指有關經費限制只針對候選人,無關政黨。
候選人設限,但其代表的政黨不設限?若此論述也站得住腳,選舉經費限制豈非形同虛設?
最后要提醒選委會的是,還有許多刻不容緩的選舉改革建議,包括清除幽靈選民、更平均劃分選區、加強郵寄選票透明度等,甚至地方議會選舉的推行,以后也別再拿憲法來當擋箭牌。
同樣的台詞重複太多次,人民會生厭。
甚至不再相信。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吳健南 20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