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法令實施40年,如今才被上訴庭判決違反憲法。
我的感覺是,大馬人當了40年傻瓜。
40年之後,才有兩位法官――希山慕丁和林頓艾伯,給予政府和國人,一記當頭棒喝。
傻瓜是怎麼當的?
在大專法令15(5)(a)條文下,只要你是大學生,就不准參與政治活動,包括參加政治集會,或是表達政治立場。
然而,馬來西亞憲法規定,人民一旦達到法定年齡,就有政治權利,而且這種權利不可被剝奪。
大專法令違憲已是明顯。
違憲之外,也違反邏輯。
如果不是大學生,而只是小學畢業,只要足齡,就可以享有完整的政治權利,不但可以參加政治集會,還可以掛海報、喊口號,甚至競選人民代議士。
這麼說,大學生都比較笨,或容易被利用,所以不能和政治掛鉤;相反的,小學或中學程度,會比較聰明,更有資格介入政治。
政府解釋說,大學生要好好讀書,努力報國;不能介入政治,以免分心而影響學業。
實際上,關心政治和專心唸書,是兩回事。
很多大學生,不介入政治,但未必好好讀書。有者收生教補習,做補習天王;也有做直銷賣保健品,當鑽石級銷售天王。
也有大學生,不知道政治是何物,也把讀書放在一旁,戀愛至上,租屋同居,大被同眠,未婚生子,當未婚爸媽。
當然,當賺錢天王,或戀愛天王,未必不能成為好的大學生;同樣的,關心政治,介入政治的大學生,也可以是好的大學生。
在國外,大學生關心社會和政治,積極參與政治社會工作,才是明日之星,國之棟樑。
英國工黨和保守黨,在各大學都有組織;美國從史丹福到哈佛,有大學共和黨聯盟,也有大學民主黨聯盟,栽培政治人才,培養黨的接班人。
外國的大學生可以參政,學術水平依然標青,大學排名遙遙領先;本國大學生不准參政,要他們專心讀書,學術水平卻是麻麻地,何解?
還有一個怪現象,一邊禁止國內大學生涉及政治,另一邊卻鼓勵海外留學生參政。
像是巫統,它在國外,包括英國、美國,以及中東國家成立巫統俱樂部,很多留學生都活躍非常;政黨常年提供經費,邀請部長前去演講,發表支持巫統和國陣言論,學生代表還可以回國參加黨大會。
但是,在國內卻禁止大學生參政,一項大專法令,兩種不同待遇,費解!
40年太久,別再傻了。政府不應該再上訴,干脆就把它廢了吧!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鄭丁賢‧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