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制定大專法令(AUKU),是為了維護大學生不受校外的政黨政治所困擾。不過即使有了大專法令,依然有大學生代表特定政黨參加示威,因此遭當局逮個正著。有人因此上法院挑戰大專法令的合法性,而上訴庭則宣判大專法令違憲。當然,也有人呼籲修改大專法令,以讓法令符合時代需求。
我認為,我們必須堅持保留大專法令,避免大學生參與政黨或政治活動。他們應在學有所成後才參政。制定大專法令的原意,並非箝制大學生參與政治的自由,而是因為要勸阻他們參與政黨政治,以免學業受阻。
當然,如果他們要在校園內的社團選舉中競選或造勢,法令並沒有阻止。學生享有參與校內社團的自由,證明他們有權參與健康的政治活動,以為未來踏出校園,參與政黨政治做準備。為了避免他們被利用,我們不能讓學生涉及政黨政治。在國外,學生積極參與由具利害關係的政黨舉辦的示威,導致國家天下大亂。
有人認為,我們必須依據時代的進展檢討大專法令。大專法令並不是要禁止學生活躍於社會活動,而是要學生專注在學業上。政府用心良苦,但反對黨卻以這點吸引知識份子的支持。其實大專法令依然是適合的,只要修正一些條文,避免與憲法的精神起衝突即可。
雖然我們不應讓大學生享有參政的自由,但我們必須聽取他們的意見。大專法令並不會阻礙栽培具環球思維的學生。即使允許學生參政,也要確保他們遵守不荒廢學業的條件。大專法令若廢除,學生群體將分裂,校園和諧也會遭殃。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Raja Ahmad Zainuddin 20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