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型中学的困境 洪流:
华文独立中学和国民型中学,皆是1961年教育法令的产物。1961年教育法令生效,是由当时(1960年10月)的马华领袖在国会支持通过。前副教育部长已故李孝友宣称,改制后的华文中学(国民型中学)仍有三分一时间教授华文。当时的教育部长拉曼达立与一些华基执政党领袖都“保证”,国民型中学将享有政府津贴,英巫文是必修科,华文是选修科。学校将由政府照顾,毕业生有出路。
1976年至1982年,政府通过各种行政措施,将国民型中学变成国民中学,名称仍保留“国民型中学”,但已名存实亡!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国民型中学”的名称正式废除,只有“国民中学”。在该法令下,国民中学以马来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及设有董事部组织。甚至“国民型中学董事部”也失去法律上的存在资格。从1961年至1996年,各语文中学变质成为马来文学校。
今日的国民型中学,只有一科华文,每周三至五节。假如一班少过15名学生家长联名要求开办的话,就读不成。
由于华文是选修科,学生不大重视,政府也不鼓励学习,导致华文水平日益低落,这种情况对华教的发展不利。值得庆幸的是,国民型中学的文凭受政府承认,要当公务员必须是在政府学校毕业,至少需具备大马教育文凭资格。
目前华社要承担独中每年的经费与师资,教学设备及课室维修,已非常吃力。希望政府兑现当时对国民型中学所作的承诺,是人民的厚望。
文章来源:中国报 作者:洪流 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