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

03-11-11 廢除大專法令乎

上訴庭意外地以兩票對一票宣判大專法令違憲,情況有如1988年巫統被高庭判為非法團體那樣,只不過,後者已通過「新巫統」起死回生,而前者還有許多未知數。

廢除大專法令是我國大專生的共同心聲,按照正常的邏輯推理,納吉首相既然俯順民意,決定撤銷1960年內安法令,或許會乘勢讓1971年大專法令壽終正寢!

然而,與聯邦憲法背道而馳的法令何止大專法令一個,廢除它一個,接下來,如警察法令也難免要在同樣的理由下遭到終止。前者固然違反憲法明文規定的民主、自由原則,後者的許多條文又何嘗不是讓集會自由形同虛設?唇亡而牙齒還能長存,顯然是不可能的事!

上訴庭的判決對納吉首相的內閣可以說是一大考驗!趁勢廢除大專法令,以滿足廣大大專生的意願,又唯恐產生骨牌作用,連警察法令也要在法庭上受到挑戰。若是入稟聯邦法院,力圖推翻上訴庭的判決,此舉很有可能引發全國性的學潮;東西南北的大專生此起彼伏地舉行大集會和大遊行,紛紛要求廢除大專法令,中央政府面對的壓力反而更大更重!

這類預言絕非危言聳聽,就在上訴庭判決的第二天,馬大學生代表理事會便發表文告,要求中央政府不要上訴,馬上廢除大專法令!律師公會也發表文告,力批大專法令剝奪和遏制大專生的言論結社自由,並讚揚上訴庭的判決令我國的言論自由向前跨進一步!馬大登高一呼,勢必產生萬山響應的效果,而律師公會從旁鼓勵,本來不熱心學生運動的大專生也會聞雞起舞!當然,一向與學運有密聯繫的人權組織和青年團體,更不可能袖手旁觀。

1960年內安法令明目張膽地違背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及人身自由,1972年大專法令扼殺大專生的自由成長,而警察法令不但沒有助長憲法精神,更而令到憲法黯然無光。首相推動轉型既然啟動了骨牌效應,最好、最聰明的做法,就是不要企圖力阻狂瀾於既倒!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陳頌光 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