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16-11-11 馬來西亞人的國家

伊斯蘭黨的王上王聶阿茲日前對外堅稱,任何一個犯法的人,就算伊斯蘭法令對付不了,司法當局也可在該法令以外的範圍,將犯罪者繩之以法;伊斯蘭法只施予穆斯林。

 筆者對伊斯蘭黨這番見解,實在不敢苟同,試問一個具有兩個截然不同司法制度的國家,會混亂到什么程度?行得通嗎?

 有人對此發表一個極具深度疑問:當一名穆斯林與一名非穆斯林發生合約紛爭,究竟以什么司法制度解決?

 不錯,伊斯蘭黨無事生非挑起事端的做法,無疑多此一舉,實屬多余之極!以教治國,實非明智之舉!

 馬來西亞建國以來,就以大英帝國的司法制度為藍本,逾半世紀逐步作出某程度調整,務求做到一套合乎我國國情、民情的法律。一路走來,證明這套法律沒存在任何問題與危機,得到人民認同和適應。

何必多此一改?

 既然這50多年來都沒為我國帶來任何弊端,又何必多生事端作出沒必要的改變?

 也許,伊斯蘭法只適合實行于100%的伊斯蘭國家,不適用于像馬來西亞這般多元種族、宗教的國家。每個種族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與宗教信仰,為我國在國際社會呈現大馬獨有的綜合文化特色。

 無可否認,大部分大馬子民信奉伊斯蘭教,不過穆斯林亦該考慮到非穆斯林的利益,萬萬不可輕舉妄動,繼而搞得到局勢動盪,嚇跑外資連累國家發展。

 總而言之,每個大馬人都必須牢牢緊記首相納吉提倡的一個大馬精神:馬來西亞是屬于馬來西亞人的國家。

文行来源:中国报 作者:董嘉欣 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