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09-12-10 恢复旧制从长计议

国内司法界最近频受新思潮冲击,一如有人建议废除死刑以实现人权至上的理念,现今又有人主张复古,恢复早于1995年停用的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的设立,中心思想不外乎法外有情,主张一宗罪案不应单靠法律的技术性结审,而应广泛收集普通民众的意见,来断定纯然客观的事实。

人情推理

陪审团成员,不具法律专业背景,也不一定熟悉审案,陪审团成员可以按本身的普通常识或人情推理,决定被告是否罪成,但他们的意见并非正式判决,法官只是以此为参考,参酌法律判断做出最后判决。

恢复陪审团制度的建议提出后,坊间有赞同有反对,但我们应回顾当初为何停止使用的缘由。当时,司法界是基于更有时效审理案件,减少陈积案件拖缓整个司法程序,而停用陪审团制度。

再说,每宗法庭案件要遴选陪审团,安排资源物流耗尽人力物力,自然是不在话下,然而,其量却不能担保其质,因为假定陪审团在庭上所做的判决不合乎常理,还是得劳烦法官排除他们的意见做出结论,这等于前功尽弃。

拖延进程

恢复陪审团制度的呼声,来自废除死刑的建议无法通过,以此平衡司法界下重判的现象,然而,我们认为,法律应由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来处理,不应假手于人,拖延进程,减低效率,降下素质。

何况,我们该扪心自问,大马广大的公民社会,是否已准备好,我的公民教育做得是否完善?教育普及率是否能与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国家相媲比?整个社会的素质内涵,是否达到成为陪审团的标准?

我们建议有关当局,凡事应从长计议,反复推敲考虑,才作出最终决定。

文章来源:中国报社论 201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