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

27-10-11 賦予公賬會更大自主性

“2010年總稽查司報告”繼續揭露政府部門收支失衡以及財務管理不當的問題,計有14部門/機構超支、21部門/機構未動用額外撥款,以及不計其數的不合理採購。此外,報告更指出大馬目前的國債達4千億令吉,已達國民所能承受的頂限。

雖然報告亦有正面消息,比如一些部門和機構的財政管理水平有所提昇,但對民間而言無關痛癢,因為相比之下,繼續管理失當的部門和機構還是佔大多數,單單9個部門多達37億令吉的超支情況就已令人咋舌,且公務體系的管理開銷也超支1.7%,其對理財的疏失和揮霍著實讓人坐立不安。

國家稽查局去年所發佈的報告中曾指出,該局在2006年至2008年所提出的建議多達748項,當中絕大部份已受相關部門或機構正視,僅有12項不受理。憶起過去數份報告書的內容,其洋洋灑灑所寫著的都是公務體系的財務管理失當問題,從當下的角度看來,既然建議已被正視,為何政府機構的整體財務規劃仍不見改善?

問題的一再產生,原因是缺乏完善且權威的監督機構,造成公務體系視公帑為舉手可采的資源,而且官員錯誤規劃撥款亦無紀律處分或僅僅內部調職,久而久之形成整體架構的財務管理散漫,甚至為一些害群之馬製造濫用公帑的條件,滿足一己私利。國家稽查局和國會公賬會雖各自擔著審計與監督大任,但其權力有限,起不到阻嚇作用。

以我國目前的立法與行政架構,總稽查司根據聯邦憲法第106條款和1957年稽查法令第5條文審計聯邦與州政府之賬目,聯邦稽查報告只需提呈元首與國會則完成任務。然而,稽查局自2008年採用理財評級,聯邦部門與機構每年評級、州和地方政府機構每3年評級,政府應重視此評級,配合公賬會的調查對評分差勁的部門作出警告或懲處,以儆傚尤。

此外,國會公賬會的設立,是延續稽查局未完成的工作,即就總稽查司報告對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傳召有關人等,甚至召開聽證會。但公賬會主席由巫統議員阿茲米出任,嚴格上說來已缺乏公信力,況且我國奉行西敏寺制國會,此制度由在野黨出任公賬會主席是為監督政府開支的最大手段,英國、蘇格蘭、印度等亦是如此。

因此公賬會若改由在野黨資深議員出任,則可較好執行監督工作。雖說如此,我國政黨均設黨鞭制,委員在執行公賬事務時難免因而受黨意左右,因此國會需立法賦予公賬會更多獨立性,讓公賬會委員可以心無旁貸。當下時局艱難,我們目前面對的挑戰是嚴峻的。若繼續如此由得公務體系繼續揮霍,我們會沒完沒了地和赤字財政糾纏下去。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惟誠 20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