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16-10-10 从立法及执法降低交通惨祸机率

英国有一句谚语,大意是:一个人如果在一个地方第一次被绊倒,那是不小心;如果第二次在同一个地点又被绊倒,那就是笨蛋!笔者并无意用这么重的语气来批评交通部,但是,从历年发生的严重长途巴士车祸及政府承诺的应对措施来看,我们还是要问一句:涉及长途巴士及重型车辆,并死伤惨重的严重车祸一再发生,重蹈覆辙,交通部到底是在干什么?为何每次发生意外后,当局承诺采取的应对措施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2001年,华玲发生造成13人死亡49人受伤的严重车祸,交通部当时宣布的应对措施是规定巴士必须装置记录车速的黑箱,以监督巴士车速,防止司机超速驾驶。这是一项可以有效监督司机超速的措施,但是后来却雷声大,雨点小,当局没有强制业者装置黑箱,许多业者也不加理会,最终草草收场!

2003年11月30日在吉兰丹瓜拉立碑发生的学生巴士与长途巴士相撞,导致14人死亡及26人受伤,当时交通部规定司机必须拥有生理及心理健康,其他建议包括司机再培训计划,商用车后方张贴注册局投诉热线等,后来当局却没有严厉执法,以致措施无法奏效。

2007年8月13日,长途巴士在霹雳太平与江沙之间的南北大道旁撞入深沟,造成20人死,9人受伤。当时交通部曾建议严厉的处罚:长途巴士公司的其中一辆巴士肇祸,所有巴士不准上路,业者必须对雇员行为负责。这项严厉措施后来也因为引起业者强烈反弹,最终无法落实。

从以上所列的资料显示,每当发生严重陆路交通意外之后,交通部都会提出一些相当“不错”的建议和应对措施,例如强制装置黑箱及严厉惩罚肇祸的巴士公司业者,这证明交通部确实是“人才济济”,问题的重点是这些人才只懂得纸上谈兵,在执法方面却虎头蛇尾,以致交通惨祸一再发生,直至本月10日,在芙蓉的南北大道又发生一起长途巴士超速失控与另5车连环撞,造成12死45伤的惨祸。

笔者认为,要防止严重交通意外的发生,必须从立法及执法方面双管齐下,针对违规的巴士司机及巴士公司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一些过时的交通法令必须重新检讨及修订,严厉对付重型车辆的司机及业者;而在执法方面更加要雷厉风行,严厉取缔违规的司机及业者,相信能够降低严重车祸发生的机率。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刘彦运 201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