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30-10-10 吊诡的土著权益

首相纳吉在巫统大会结束时,呼吁国人不要再谈宪法课题,因它牵扯到敏感的马来权益问题,然而,如果真的因此回避这个问题,在缺乏对宪法基本了解前提下,强调各族团结与和谐的“一个大马”还有什么意义?

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马来优先权益转变成土著权益,也就是说东马的其他土著也获益,共同分享“大地之子”所享有的优惠。而巫统大会反复声称30%不可动摇的权利与宪法153有何干系?

那是前首相敦拉萨执政时期所开展的新经济政策之一环,也许在经历了巫统多年掌权并且曲解后,以讹传讹便成就了宪法153条与30%股权才扯在了一起。就连开口闭口的土权领袖依布拉欣阿里也一错再错,不知是他刻意搬弄是非,抑或本来就懵懂?

国父东姑阿都拉曼曾说过,马来人将获得特殊优先权益之同时,万不可忽略其他种族的平等、权益和信仰自由。

总而言之,宪法第153条保障土著的基本权益,种族暴动后所颁布的新经济政策亦是如此,但这未必是长远之计,一旦有良好收成就得回收。

只可惜于1990年到期的新经济政策,被马哈迪的国家发展政策所取代,迄今为止则不了了之,已成为“不可说的秘密”,挑起土著权益既是挑战宪法第153条,着实荒谬之极!

宪法153条文非敏感部分

最近,大马律师公会发起的“我的宪法”活动有助于国人们了解我国宪法,却受到某些有心分子的质疑。

真是如此的话,那重读我国宪法又何妨?宪法根本就不是啥社会契约,是一国之本,就算是第153条亦非敏感之部分。

不妨尝试买本宪法来翻阅,我们可以察觉到里面根本没有“马来主权”等字眼,更不会有“外来者/土著”之分,因为这是我们共同拥护的国家与宪法。

说到土著权益,本人在某论坛中聆听了捍卫原住民权益的蒂嘉诉说了西马原住民的苦衷,他们长期遭受歧视,连祖灵之地都难保。

我国原住民难道不是土著?为何建国五十几年来却永不得安宁,历史课本都把他们遗忘掉?

还有东马的土著,例如成为滥伐受害者的本南族,当他们族人备受当局威胁之时,针对土著的保障去了哪里?这些都算敏感的话,谁还能为他们伸张正义?

谈起马来人的定义,巫统高层对自己本身的身分都无法令人信服,土耳其、巴基斯坦、阿拉伯、印裔回教徒直到东马的巴瑶、苏禄等皆属马来人吗?那非马来人的土著又该怎样区分?非回教徒的土著算什么?

各自的诠释让人摸不着头脑,因此,说真切一点,所谓的土著权益其实根本是政党权益。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陈勇健 20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