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

15-10-11 正视刑事法典的转型

电视荧幕前,看到一位令人心酸的新闻人物,一名马来妇女在法庭外愤愤不平地申述法官轻判严重伤害她儿子的犯人。当镜头转向受害者时,铁石心肠的人也会怜悯这位妈妈,因为她的儿子被镪水泼得满脸伤痕,左眼可能会瞎。

而那个人神共愤的罪犯只被判三年监禁及鞭笞三下。其实,受现有法律局限,法官也无法下重判,因为根据刑事法典,伤人罪可被判监最多三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治乱世宜用重典

我国治安恶化程度令人担忧,犯罪率不断飙升,从刑事观点来看,治乱世用重典,的确是降低犯罪的最好措施 ,可以达到阻吓之效,进而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安宁。我国司法部全面检讨现有刑事法典刻不容缓,必须给犯罪者更严厉惩罚。

政府不能让人民居家或外出都担心自身安危。只有严惩危害社会的不法之徒,才能达到杀一儆百之效。夺取或重伤他人性命的歹徒,宜考虑如毒贩般被判死刑。危害公众的罪犯,如飙车族与飞车攫夺者,也应一律被判死刑(杀人)或超过十年监禁兼鞭刑(伤人)。这些社会渣滓不仅公然挑衅警方,同时也造成不少人死伤,法律不容轻易放过他们。

治安恶化根源颇多

一些没伤人的罪行,如抢劫、偷窃、偷渡客、猥亵、卖淫、 涂鸦、破坏公物等,最好监禁兼强制鞭笞。我相信“药水鞭”打在犯罪者的屁股所留下的疤痕,是一道道终生无法抹掉的烙印,足以使犯人永远悔恨。

回想上世纪70年代前,我国治安情况之佳冠东南亚。当今治安恶化,其根源出自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大量外劳涌入及保安单位不足等等,政府是推卸不了责任的。

经济转型大计已开动,刑事法典也应该转型。警察辛苦逮捕歹徒,若处以轻判,让歹徒逍遥法外,人民财产与安全将仍然没有保障。倘若能修正及加重刑罚,使之切合时局所需,假以时日,人民才能高枕无忧。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 作者:林清隆 201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