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星期日

16-10-11 英達麗水的糊塗賬

又是一樁失敗私營化企業用納稅人的錢「打救」、接管的案例。

英達麗水的後續發展不外是「官聯公司」模式。這個龐大、有利可圖的「金庫」不知花落誰家?但可以預期的是,將離不開政商鈕帶的朋黨人士或財團。

副財政部長林祥才說:「英達麗水高達12億令吉的營運赤字,大部份是政府支持的貸款,被迫由政府承擔。」

營運得不得法,有無違法勾當,一概應查驗分明以後才耗資1億9200萬令吉收購,因為這是納稅人的錢,被迫承擔債務的是納稅人,政府僅是執行角色而已。

英達麗水董事部及相關財團似乎不必對經營失敗負責,交由政府出資收購,承擔債務,僅憑一句話:「排污收費過低」交代了事。

所提及每個月8令吉的排污收費,僅常於住宅區或城鎮邊緣住宅(排屋)的收費率,高尚住宅、半獨立、獨立式與洋樓、廠房商店等建築物各有不同的收費率;因此,引用最低每月8令吉的收費與新加坡、香港、泰國比較是不公平的,尚須將幣值匯率,生活水準的差異計算在內;尤為重要的,將新、港、泰的排污服務水平與英達麗水比較孰優孰劣,才算持平之論。

喜用外國情況作比較,一向是我們的「官方作業」。可是,比較的項目往往偏向有利的一方,價格優勢,包括過路費、油價等不一而足,完全不把服務業的「服務至上」水準列為首項比較準則,從而出現偏頗,難以服眾。

就以英達麗水來說,在下有過停停繳繳的記錄,前首相敦馬在位時也曾說過不用繳排污費;後來英達麗水企業重組,向欠戶發出律師(紅色)催收函,後又要求欠戶以分期付款方式還清排污費,後有官司判商人不必繳交排污費,因為英達麗水無法證明「提供服務」,從而停繳至今。

總之,有人從一開始就沒繳付排污費,也有人迄今仍每月繳交無誤。日後英達麗水若由官聯公司接手,如何處理這些「無頭」公案,以達致公平合理,同時,排污費有淪為「政治施捨」之嫌,有整百間老店欠下數百萬排污費,在今年初曾獲得政黨領袖宣佈「豁免」。如果最終一律取消收費,已繳交者從何年何月開始繳交的費用可退還?完全沒繳者須從哪年哪月的費用開始補繳,有否追算利息等都有可能引起民事訴訟,無論勝訴或敗訴,它所牽涉的堂費、敗訴賠償皆是納稅人的錢。

由於2010年總稽查司報告還未出爐,我們無法知道該報告有無提及「英達麗水」收購及營運虧損的內情,希望可以有這方面明確的資訊,別浪費納稅人的錢。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林風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