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和政治人物如果把他所有的文告重新整理,就會發現今天的主張否定昨天的理論,明天所倡導的理念又可能因後天的種種因素而隨機應變。為了贏取政權,他們都得權衡時勢不斷自我調適策略以虜獲民心。
剛從回教黨易名的伊斯蘭黨(PAS)的前身泛馬回教黨(PMIP)於1959年選舉時揚言,若當家作主,“非馬來族將被趕回中國或南海地區”。1974年,該黨又提出建議,要求修改憲法以確保只有馬來人才可擔任首相和部長職務。然而,聶阿茲卻不斷強調平等,伊斯蘭黨不會侵犯非穆斯林的權益。
台灣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系教授林長寬,於2004年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劃下來馬進行田野調查,作為局外人,他的中肯評述值得參考借鏡。他的報告指出,70年代末和80年代,伊斯蘭黨的領導力量和發展方向發生了重大意義的轉換。在1978年以前,該黨的主要關注仍然以維護馬來人特權的民族主義為主,其主張:馬來語乃是馬來西亞的國語和唯一官方語言;建立以馬來文化為基礎的民族文化;保持馬來人特權。
1977年,伊斯蘭黨(PAS)與伊斯蘭青年運動(ABIM)結盟,彼此的力量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強,並在兩者的推動下該黨成立宗教學者顧問委員會,加強伊斯蘭對黨的指導,從此伊斯蘭黨開始團結和強大,並從強調馬來人特權轉向強調伊斯蘭認同。
林長寬的分析報告說,1982年ABIM主席安華以個人身份加入巫統,他認為加入巫統後能夠在“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制定更具伊斯蘭權威的政府、反對腐敗,並在保衛馬來人利益方面做一些事。”因此,當今領導多元種族路線的公正黨顧問安華,早在29年前已經把自已的宗教和種族排在第一位置,今時卻大大轉彎,攏絡其他族群。
如今是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在1999年大選中PAS贏得吉蘭丹州政權,和再度奪回登嘉樓州時公開指出,建設伊斯蘭國乃獨一神阿拉的指導,在議會民主國家中,伊斯蘭信徒必須遵循阿拉教導投選,實行阿拉旨意以建設伊斯蘭國的政體。伊斯蘭教義涵蓋各領域事務,包括法律、文化、教育、政治、家庭等事務,因此信徒並不需要世俗制度。
2001年6月28日,哈迪阿旺針對行動黨呼吁伊斯蘭黨表明立場作出回應時,再次明確表明伊斯蘭黨建立伊斯蘭國的政治主張,他宣稱,伊斯蘭黨在大選若獲得執政權,必定會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國。不過,行動黨過去10年來雖信誓旦旦反對神權治國,仍然在民聯的矛盾架構中喘息,言不由衷。
林長寬教授的觀察和研究是,哈迪阿旺在麥地那大學和愛智哈爾大學受過教育,創立一個如伊朗科梅尼領導下那樣的伊斯蘭共和國,哈迪阿旺是“核心人物”。因此,溫故知新,伊斯蘭黨最近由開明派掌權只是表面現象,從伊斯蘭國改名堂為福利國僅僅是幌子。林長寬教授說,伊斯蘭國家中有絕對的統治權,這是不應被挑戰或干涉的。這個統治權屬於神所有,因為祂是造物者,律法的提供者。
最近聶阿茲再度提起在丹州實施伊斯蘭刑事法,民聯3黨以必須修改憲法才能成其事,把問題暫時擱置以撫慰非穆斯林的恐懼和反彈。
吉蘭丹州務大臣聶阿茲以其精神領袖的地位造就了吉蘭丹和登嘉樓議會通過伊斯蘭刑事法。事實上儘管PAS如何說明伊斯蘭的包容性與對非穆斯林群體的豁免,並沒贏得非穆斯林及世俗主義穆斯林對伊斯蘭政治價值觀的的認同。
執政吉蘭丹和吉打州,PAS調整步伐,推動伊斯蘭法精神中的戒律落實,例如禁止穆斯林消費酒精飲料的同時,禁制非穆斯林監督禁賣和僱用穆斯林、禁止西方的搖滾音樂會、吉打州夜市攤主在齋戒月祈禱時間熄燈,非穆斯林必須遵從;尤有進者,吉打州屠豬場被剷平、以及馬來人穆斯林的購屋固打提昇到50%,這都是伊斯蘭化對華社的衝擊,非穆斯林有理由擔憂,伊斯蘭刑事法一朝破繭而出,在複雜的釋義當中,難免受到株連。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林放‧ 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