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星期日

09-10-11 談談大馬華語規範化

前兩天聽到一群小學老師談話,說衣服掉顏色,用了一個詞「落色」,念「lao shai」。我非常驚訝。一問之下,原來學校里都規定這麼教。當然,大陸具有規範性作用的《現代漢語詞典》確實是這麼收錄的,這沒有錯。只是馬來西亞華語是否應該全面照搬中國普通話規範化的一切規定,而無端空降一些完全沒有群眾基礎的詞語和字音,我是非常質疑的。

另外,還聽說有的學校華文課程里一些莫名其妙的「規範化」條例,如漢語拼音的「q」,規定最後一豎不能帶鉤,解釋是帶鉤的是英文字母的寫法,不是漢語拼音。這簡直是天方夜譚。根據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議通過的《漢語拼音方案》正式文件中,「字母表」之後明確寫著:「字母的手寫體依照拉丁字母的一般手寫習慣。」

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說,那些規定學校這麼教的「專家們」其實並不瞭解中國國務院自50年代以來所頒布的那一系列「規範化文件」,遑論「規範化」的實質及其原則。不然也不至於如此「刻意求深」,為難自己又為難人。

近日讀了本地華語規範理事會的楊欣儒《從華文節談起--談課堂規範用語》一文,有幾條「規範」實在是不能認同的,尤其說「這里絕大多數的學生都把calculator都給叫做計算機,事實上計算機是指電腦,計算器才是calculator中文名稱。」

約定俗成,因勢利導

中國大陸稱電腦為「計算機」那沒錯。但我們翻一翻《現代漢語詞典》,「計算機」釋義:「能進行數學運算的機器。有的用機械裝置做成,如手搖計算機;有的用電子元器件組裝成,如電子計算機。現特指電子計算機。」而「計算器」的釋義:「指小型的計算裝置,種類很多,功能繁簡不同。」由此可見,從詞彙學的角度來說,「計算機」是「電子計算機」與「小型計算機」的上位詞。而以「計算機」來特指「電子計算機」,即「電腦」,則只是普通話的習慣用法。因此以「計算機」稱呼「小型計算機」並不違反詞義的理據性。這與「計算機」特指「電子計算機」的道理一樣。而重點是「計算機」專指「小型計算機」已在本地深深紮了根。楊理事又何必取他山之石來「廢」本地之玉呢?

楊欣儒自己在《從五個方面看馬來西亞華語言文字規範化問題》中就曾提出:「在我國,搞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有時也容易走入誤區。就譬如說『回教』、『可蘭經』已收錄在《現漢》和《現規》里,有些人卻否定這兩個詞語,堅持必須根據中國,非採用『伊斯蘭教』、『古蘭經』不可;『回教徒』也收錄在《現規》里,我們已經習慣那麼說了,為什麼一定要堅持使用『穆斯林』呢?……這就讓人覺得搞語言規範不只是矯枉過正,而且走過了頭。如果堅持這麼搞下去,我們的語言規範化工作肯定要走進死胡同。」這里主張遵循「習慣」說法和不能「矯枉過正」,都是很合理的。然而,在具體實施中卻為何自己也走進了「死胡同」呢?再來看看我們華文課程里的一些「規範化」詞語,如「巴剎」、「豆腐花」都應廢除而改用「菜市」、「豆腐腦兒」等等,這顯然就是楊欣儒所說的「矯枉過正」了。以此類推,連「腳踏車」、「快熟面」、「華樂」都不能用了,而應該改作「自行車」、「方便面」、「民樂」。

不過抱歉的是,這一馬屁卻拍錯了地方。知道著名的新疆烏魯木齊「大巴扎」嗎?實則在新疆各地都有「巴扎」。這個「巴扎」與我們的「巴剎」是同源的,一般相信源自於古波斯語,這個詞沿著古代貿易路線從西亞到中亞、東南亞一路貫穿,柬埔寨語的brasat,甚至是現在英語里的bazaar都屬於同一個詞源。也沒聽說中國要求「巴扎」一詞規範為「菜市」或者是「市場」。更何況,最新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已經收錄了「腳踏車」,甚至連「冷氣」也收錄了。人家正在考慮走向更多元化,而我們的所謂「規範化」卻一心一意要「作繭自縛」。嗚呼哀哉!

我不清楚這些大搞「規範化」工作的「專家們」清不清楚大陸語文規範化的歷史發展,以及是否讀過那一系列的「規範化文件」。但我可以非常肯定,這些「專家們」完全沒搞懂「規範化」的實質,以及「規範化」工作的原則。

殊不知,中國普通話規範化工作的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考慮「群眾性」,而不是任由你們幾個人坐在飯桌前「煙酒」之間憑空規定的。著名語言學家王力先生就說過:「漢語規範化的工作,不是由少數人主觀地規定某些格式,而是有計劃地順著語言發展的內部規律,來引導漢語走上統一的道路,所謂約定俗成,因勢利導。」這里強調說「因勢利導」,所以首先就得瞭解這個「勢」。試問你們做過大馬華語詞彙使用情況的調查研究嗎?

看看大陸教育部2002年公佈《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其中強調整理異形詞的三大原則:一、通用性原則;二、理據性原則;三、系統性原則。整理工作的實際操作也是按這樣順序進行。其中「通用性原則」說:「根據科學詞頻統計和社會調查,選取公眾目前普遍使用的詞形作為推薦詞形。」而第二條「理據性原則」的解釋是:「某些異形詞目前較少使用,或詞頻無顯著性差異,難以依據通用性原則確定取捨,則從詞語發展的理據性角度推薦一種較為合理的詞形。」

「群眾性」優於「理據性」

這里非常明確地指出「通用性」,也就是「群眾性」,才是最主要的。甚至連「理據性」都得讓位。因此我們就能理解何以《整理表》會棄「必恭必敬」而推薦「畢恭畢敬」,雖然按照理據這個成語出處《詩經》「必恭敬止」的本來意思就是「必定恭敬」而非「十分恭敬」、雖然多數詞典仍是以「必恭必敬」為正詞條。其規範理由就是根據詞頻統計,「從眾從俗」的。

稍微有點語言學知識的人都知道,語言的發展演變是有其自然生態的,決不以某個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雖然是完全不合「理據性」,《現代漢語詞典》仍得承認「空穴來風」:「現多用來比喻消息和傳說毫無根據。」說起非「理據性」詞語,現代漢語詞彙中比比皆是。比如「火車」一詞,原來使用的「火輪車」當然是更有理據的,然而終於還是完全說不通的「火車」存留了下來。再說「自行車」一詞,這肯定不比「腳踏車」更有理據。

更何況,那一批遭本地華語規範理事會定性為「不規範名詞」而宣佈「廢止使用」的詞語,其理由根本就說不通。比如廢除「東馬、西馬」,理由是「東/北A與西/南A是指主權完全獨立的兩個國家」,那麼就請將「南美、北美」和「東歐、西歐」也都一併廢除了吧。再有「巴仙」不能用,改用「百分率、百分點」,這是要以規範詞「替代音譯詞(英文)」,那也請將「固打制」規範為「限額制」吧。

據此,甚至連「胡姬花」也應改用「蘭花」了。而實際上,關於「胡姬花」的名稱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上,自1999年9月下旬始確實就進行過一個多月討論。其中,前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教授林萬菁曾撰文引述一段典故,指「胡姬」譯名是由原新加坡南洋美術專科學校校長林學大先生「偶然取用的」,並有當時在場的文化界名流如施香沱、吳得先等人附和,「於是胡姬一名競為華文報所採用,從此風行」。因此林教授文章題名為「『胡姬』是佳譯應保留」。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這一段本土的文壇掌故,屬於本土的文化資產,若由於後來者的無知而輕易丟棄,這不是太叫人遺憾了嗎?捨棄原來約定俗成且有廣泛群眾基礎的詞彙,另外根據一些歪理無端空降所謂「規範」詞彙。這樣的「規範化」工作哪里是在進行語言規範化,簡直是「拼湊」語言。

但話說回來,若只是你們一家子關起門來東拼西湊地玩家家酒,自娛自樂一番那也就算了。偏偏其影響又往往殃及於一群無辜的中小學華文老師、再由他們轉嫁於更無辜的中小學生;而尤其糟糕的是,這些「規範」在廣大的社會層面,又沒有任何行政權力與資源的支持來貫徹執行,於是無端端人為地造成社會語言使用的混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說的正是如此。這讓我想起1972年中國「四人幫」公佈的「第二批簡化字表」,毫無調查研究,僅憑幾個人想當然耳地規範了一批簡化字,結果造成社會使用的混亂。終於在文革後不得不宣佈廢除。

是人都明白,語言規範是在「群眾性」的基礎上,配合國家權力機構的嚴格執行,才能見成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另外還制定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其中第二條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如果只是玩家家酒式地弄一弄就能搞定的,人家難道是傻子,組織了那麼多學者深入地研究討論之後,還得大費周章地開國會商議制定法律來進行規範化?

更何況,人家國家語委是經常性地對社會語言使用情況進行考察研究,時時注意語言生態,確保及時作出調整規範,比如「粘、黏」二字就是。1955年整理異體字將「黏」字廢除了,後來80年代通過「異讀詞審音」與公佈《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恢復了「黏」字,並分化了「粘、黏」二字的讀音與用法。這就是在時刻關注社會使用情況之後作出的調整。

而反觀我們的「規範化」工作呢?似乎只要翻翻詞典、採集一點樣本,兩兩對照之後再圈圈叉叉,就能對外公佈「規範化」了。而此後仍是你說你的話、他寫他的文章,我只管繼續制定我的規範。

其實,說到底普通話的規範化也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也只適用於其國境內,所謂「詞頻統計」也只是人家本國內的詞頻統計。因此他們的規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應的。饒是如此,若是硬規定一些沒有「群眾性」基礎的規範化條例,還是同樣無法在全國通行開來的。比如輕聲與兒化,先別說廣東、福建了,就連上海人也還仍是說「小孩」xiao hai,而不兒化說xiao hair。我最受不了本地中小學生念「我們」、「媽媽」都一定強調輕聲,更嚴重的是還經常念不好,結果連自己的「媽媽」都不會叫,而變成了「罵馬」。

你們去聽一聽廣大中國人民是說「tui se」還是「tui shai」,還有流行歌里唱的是「tui se的記憶」還是「tui shai的記憶」。「色」念shai是北京方言里的白讀音,屬於很口語化的形式。北京人「這是什麼顏色」就說「這是什麼shair」。出了北京,誰還那麼說啊!我相信,詞典的這一標音,肯定在他們國內也造成了不少困擾的。冰心的小說《分》中「洗得褪色的藍布的圍裙」、茅盾的小說《春蠶》「從他的記憶中褪色了」、徐志摩的詩《變與不變》「它也在冷酷的西風里褪色」,相信在他們國內多數人仍是要讀作tui se的。

當然,普通話定義「以北京音為標準音」,詞典的標音是有其一定的理據。只是我們遠在南洋的馬來西亞華語,何必來自己為難自己啊!難道真想來一個「邯鄲學步」?稍微有點語言學知識的人都知道,語言能學,但口音是模仿不來的,尤其是地方口音。賀知章的「鄉音無改」一句,實際正包含著一個很深的語言學原理。

我不是說本地華語不需要規範。但是馬來西亞華語就應該按照自己的發展規律進行規範——根據合理的規範原則,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本地華語使用情況之後,才考慮進行規範工作。

當今現代漢語學界權威人物之一的陸儉明先生有過多年與新加坡教育部和學界在華文教學與華語研究方面的合作。1995年,他在《聯合早報》上發表文章,說:「新加坡華語和中國普通話基本一致,但也有區別。雖然如此,但新加坡華語可以有它本身的發展,不一定要受到中國漢語規範化的限制。」

另外,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任教多年、目前為澳門大學中文系主任的徐傑先生在2003年著文《寬式國際華語大家庭的一員——新加坡華語的定位與規範》,其中也說:「新加坡華語的規範應該是以自身標準為依據的規範。在規範的基礎上,它還應該有自身的健康發展。而這個標準的確立必須是建立在對新加坡華語本身的語言事實調查研究的基礎上。」

這兩位學者的話,希望本地那些進行著華語「規範化」的「專家們」細心咀嚼,吃進肚子里再讓它慢慢消化,先別忙著制定那一大堆荒天下之大謬的「瞎規範」。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邱克威 201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