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神政」(theocracy),雖於政治學上也算是個正式名詞,然一般人應都曉得:它實際上還是得通過人來實現的,所以其「神性」到底有多純,顯然不無爭議。不過於前現代,尚未被祛魅的世界觀的確允許社會中的某些人被視為分有,或者貼近「神性」者,如帝王、祭司、教主、長老等,所以這些人絕非一般人,而是「握有權柄者」,即有能力實踐神政者。
就算到了普遍趨於世俗化的現代,如此「著魅」的世界觀也並沒消失,而僅是失去了其法統性,以至被局限於非官方的民間,所以民間仍充斥著種種「握有權柄者」,其部分個人或單位也發展得不錯,追隨者動輒上萬,甚至上百萬人。惟不管怎樣,這些「握有權柄者」於現代政治中畢竟不能被認可為具備合法的政治權威,因其權能的來源不是作為公民最高之契約和原則的世俗憲法,而是不公開、不透明,甚至不容質疑、檢討的神秘力量。
於古代,「握有權柄者」於非民主語境下,大可甭理會人們怎麼想,凡自以為正確、正當、神聖的,即可通過專制,如君主制或寡頭專權來推行;就算「關心民瘼」,往往也是出於精英主義的「恩賜」心理,而非基於承認人民才是本身有義務效忠、服務的對象。今天,如此專制雖還存留於民間,尤其宗教組織之中,惟若信眾的民主意識夠強的話,也不一定會向其妥協,而會內求平權改革,或向有關方面舉報其弊端,要不然,就乾脆脫離。
總言之,現代化的主要方案之一就是建立世俗政治,包括賦權於民(以及個體),而世俗憲法中的人權、民主等理念即屬社會的最高價值,一切體制的設計和運作都必須依循如此價值,否則乃屬違憲。若有何者企圖推介某種理念、信念或意識形態的體制化,首先就必須接受憲法條文及其背後之自由、民主、平權等價值的透徹審查及衡量,而非任由某方主觀敲定的。惟有於一些半民主或偽民主國家,才會出現敷衍、迴避,乃至歪曲憲法的現象。
棘手的是:若個體作為公民的主體性及主權意識,不曾於一個文化語境中被真正啟蒙、栽培、養護的話,這加上當政者於主持世俗體制上的失敗——如縱容貪腐、濫權、暴政等橫行,善於推銷神權「淨土」的非世俗意識形態,就容易釣取民眾的嚮往和支持。於是一個令人堪憂的弔詭是:民主機制或會選出非民主的神政!
文章来源:东方日报 作者:鄭庭河 20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