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抄牌”,听起来就很难令人信服。
这是为甚么这项措施执行以来,一直受到民眾激烈反对的原因。
政府嚐过308失败滋味后,一度很懊恼地说:会多多聆听和俯顺民意。可是,“暗中抄牌”这件事,100个人当中,恐怕有99人反对,政府却仍坚持己见,一意孤行。
连向来在国会水火不相容的冯宝君和邦莫达,都一致反对“暗中抄牌”,可见这项措施不仅不得民心,也不得朝野政治人物的欢心。
內政部或交警大概以为可以从“暗中抄牌”的罚款中赚个四、五十亿令吉,为国库进笔丰厚账款,事实上是打错算盘了。
从2000年至2010年10月,交警通过“暗中抄牌”发出的违规传票,有1千524万9千766张未还罚款。反而是14万2千98张当场签发的传票,有逾12万7千145张已缴付罚款。
换句话说,当场签发的传票让民眾无可抵赖,会心甘情愿缴还罚款;“暗中抄牌”传票多疑点,可赖则赖。这种差別现象,也清楚反映民眾对“暗中抄牌”措施和传票的漠视与轻蔑態度。
也不排除当中有不少是“暗中抄牌”冤案的受害者,比方正如邦莫达所言,在西马开车,却无端接到来自东马的传票。
在“暗中抄牌”措施下,起诉人是交警,法官也是交警,“未审先判”,车主只有俯首认罪或“吃死猫”的选择。
更甚的是,拒绝缴付罚款,车主即被列入黑名单,无法缴路税或更新驾驶执照。
回教党议员马夫兹说,此举违反宪法;人权委员会委员莫哈末沙阿尼则说,如此这般等於践踏人权。
如此看来,民眾强烈反对“暗中抄牌”,確实有理。
可以光明正大去做的事,为甚么內政部非要“暗中”去做不可呢?
有部长说,执法人员现场发传票给车主,人与人接触,很容易出现贪污及滥权行为。这么说,是我们的交警人员道德有问题,果真如此,应该从取缔执法人员贪污滥权下手,而不是让“暗中抄牌”搞得全国驾驶人鸡飞狗跳。
內政部警戒民眾安全驾驶是好事,然而,“暗中”二字欠透明,更隱藏著“不公平”意识,內政部要是执意非继续“暗中”行事不可,恐怕到头来会坏了形象,毁了权威,官民皆输。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陈宝卿‧20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