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刑事法”在多位專家學者的表達下,讓我們瞭解該法對刑事結構的衝擊之廣泛,不是一般人想像的“斷肢法”這麼簡單!
再者,大馬為多元宗教國家,雖然伊斯蘭為官方宗教,它只在官方儀式中執行罷了。
聯邦憲法闡明大馬為世俗國,也就是各種族所信仰的宗教如伊斯蘭、佛教、基督教等,皆為合法的宗教,而政府有義務維護。
最近伊斯蘭黨挑戰首相接納吉蘭丹州議會早期所通過的伊斯蘭刑事法或把大馬改為“伊斯蘭國”,但正副首相皆答覆現時不合時宜,更何況大馬多元宗教的結構。
政治為服務群眾也好,一場斗角力遊戲也罷,但一國之尊的“憲法”,絕不允許政客胡來;朝野之間的“口水戰”,紙上談兵或嘩眾取寵的陋習,讓人厭煩。
但有者乘機挑起“大樑”,挑戰對方辯論“伊斯蘭刑事法”,讓人遺憾,為何在當時國陣要執行伊斯蘭法庭時,卻沒有人提出反對,此法庭對非穆斯林所牽連到的種種厲害,我們又曾採取何種“正法”遏止它?
馬華副總會長顏炳壽挑戰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辯論“伊斯蘭刑事法”,諒貴為檳州首席部長的後者,不會在百忙中抽空來一場“無謂”之爭,難道學貫中西的前者(顏副部長)不瞭解基本的“法令或國家政策”的草擬,須呈國會及如何通過嗎?
身為教員的筆者,眼看國家教育政策的種種“不良狀況”,為何不以馬華為召集人,呼吁關心教育的公民,來多場的“教育交流”,對馬華及國陣政府應更加有效用吧!
文章来源:星洲日報‧作者:顏忠強 201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