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3月,又是准备呈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人说,有机会报税,就表示某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笔者最近在整理报税资料时,却有了不一样的领悟。
笔者发现个人所得税的呈报,最不利於单身者,因为可以申请税务回扣的事项非常少,而已婚者则可以根据孩子的人数申请相关的回扣。此外,为孩子投保的教育费、医药费、买书费等,都可以享有回扣。这无疑减轻家长报税时的一些负担,也比较能够反映有关家长的实际收入与开销,缴税也缴得心甘情愿。
反之,单身者呈报个人所得税,除了回扣9千令吉的个人开销,再扣除例常的公积金、寿险及医药保费,就等於个人的净收入了。这样的计算方程式,对单身者有欠公平。试想想,单身者虽然不需要负担孩子的费用,但也一样需要负担父母的费用,尤其是家中人丁单薄者,单身者要承担的费用就越高。
税务局在考量报税者照顾父母方面的开销,只以父母的医疗费为准,然而父母的日常开销对报税者来说,何尝不是一项负担?难道只有为人父母者照顾孩子才是负担,做孩子的照顾父母就不是一项负担吗?为甚么有孩子要抚养可以申请税务回扣,而有父母要奉养却无法获得相同的对待?
人民有缴税的义务,但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政府要分一杯羹,更应该要谨慎使用税款,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口上。要知道,人民赚取的每一分每一毫,都是血汗钱。
在现今通货膨胀的当儿,缴税仍然是小市民心中的一个疙瘩,毕竟所赚取的与必须花费的开销,是无法成正比的。有机会报税,並不表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单凭每个月的薪金来衡量一个人的经济能力,是欠缺说服力的。笔者认为,报税事项中並没有考量到单身者的经济负担,区区9千令吉,根本就无法反映个人的全年开销!
政府要人民缴税,应该让人民缴得甘心,也缴得安心。而要达到这个目標的前提就是:改善现有的税务制度,多加考量人民的负担,並且善用人民的钱来建设国家,才是上上之策。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作者:彭慧嫻‧20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