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

20-06-11 确保上情下达

我国举办2011年浮罗交怡国际对话会,因邀请现年67岁的苏丹总统巴希尔(OMAR HASSAN AHMAD AL BASHIR)出席而引起争议。

于1989年发动军事叛变的巴希尔上任苏丹总统,他于2003年在该国西部的达福尔地区冲突中,犯下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行,被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分别于2009年3月4日及2010年7月12日,对他发出缉捕令,成为首名被通缉的在位国家领袖;但是,他已否认对他的指责,指这是西方阴谋,意图掠夺该国的石油及天然气。

由于巴希称受到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身分,引起国际特赦组织关注,除了要我国政府取消邀请这名军人出身的总统之外,也要我国在巴希尔一踏入大马国土即逮捕他。但是,首相纳吉以我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为由,因此不需要遵循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

国际刑事法院是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罗马规约)之下成立;截至今年4月止,全球共有114个缔约国,包括所有南美洲国家,近乎所有欧洲国家和近半非洲国家。但是,3个缔约国苏丹、以色列和美国退出缔约国地位。

设立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是首个永久、以公约为基础的法院,它是独立机构,不隶属联合国系统。它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及侵略罪。它的财政来源自缔约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个人和企业捐献。

于今年3月,我国内阁决定成为缔约国,表达我国反对战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及侵略罪的立场。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宣布这项决定时指出,大马将成为继东帝汶和柬埔寨之后,第三个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东南亚国家,此举即是配合政府过去在世界各地参与维和任务的精神。

正如纳吉所述,我国非《罗马规约》缔约国,不受到规约的约束,没有义务理会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发出通缉令;但是,甫宣布支持国际刑事法院之际,却作出违反国际刑事法院的举动,令国际社会怀疑我国的诚意及意图,除了产生大马政府是否已准备好加入和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大家庭的疑问之余,也令大马政府成为国际笑话,有损我国的形象和尊严。

这次苏丹总统巴希尔事件,揭露我国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官员们对国际法律和外交的认知不足,内阁决定成为《罗马规约》缔约国,却无上情下达,让各政府部门有所准备和调整,更重要的是,我国在未来欲签署任何国际规约、公约等,需更认真考虑其后果及影响。

文章来源:南洋商报社论 201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