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马来西亚打开了中国的榴莲市场,榴莲以后將大量出口到中国去。有关新闻刊登时,本地华文报章上的標题都是榴“槤”,而不是榴“莲”。许多华小老师也曾经问过我这个问题。那么,究竟是“槤”还是“莲”的写法正確呢?
国际汉语权威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2005年)收录了“榴莲”,不过词条后补充说明“也作榴槤”。第一版(1978年)和第二版(1984年)的《现汉》(《现代汉语词典》)只收录“榴莲”。
1996年的《现汉》(第三版)和2002年的第四版“榴莲”却“失踪”了。2004年5月30日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主办了“语言文字规范讲座”,邀请了《现汉》的其中一位编辑(修订人员)陆尊梧教授。当时有出席者询问陆教授为何第三版和第四版的《现汉》没有收录“榴莲”,也有人建议本地人常用的“榴槤”也应该收录为词条。所以2005年第五版的《现汉》恢復了“榴莲”的词条。第五版的《现汉》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都以“榴莲”为主词条,“榴槤”只附带说明。第六版的《辞海》(2010年)只收录“榴槤”。本地华语词典权威《世纪版最新现代汉语大词典》(联营出版社)的词条“榴莲”“榴槤”並列,说明两者皆可。
由此看来,“榴莲”和“榴槤”都是规范的写法。多数使用中文电脑打字的人,寧可打“榴莲”而不用榴“槤”,因为“槤”並不在电脑的字库里。
不过,有些人则认为“榴莲”为木本植物,部首应该归“木”,要写成“榴槤”才通。笔者往往以“苹果”为例,反驳对方的言论,因为苹果也是木本植物,怎么就不写成木字旁的“平”?其他如“芒果”也可以写成“杧果”,不过“芒果”的写法居多。所以“榴莲”“苹果”(註)“芒果”等音译词的写法,以音近为主,我们通常是不考虑其归部的。
(註:“苹果”为梵语bimbara、bimba的音译,也作频果、频波、频婆等。)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 20110607